某院检验科委托检验服务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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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院检验科委托检验服务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院检验科委托检验服务项目

商务和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地点

序号

项目名称

地点

预算金额

服务期限

1

某院检验科委托检验

服务项目

江西省

(略)

*元

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考评合格,续签一年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确定1家外送检测服务单位。

2.报价供应商按照江西省三级收费标准提报优惠下浮率。

(二)售后服务

1.受委托单位应对委托方关于检测项目结果的疑义提出合理解释,并在委托方签收委托检验项目结果前,妥善地保存检测样品。

2.检验结果、患者信息等内容有错漏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委托方不予签收。受委托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内容整改,重新协调委托方组织签收。

(三)保密要求

受委托方须知悉并承诺履行保密义务。

1.未经委托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受委托方不得向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委托方委托检验的项目、内容、结果等信息。

(四)结算方式

1.结算周期:根据实际工作量,按月结算委托检验费用。

2.结算方式:委托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审批程序完成支付结算价款。

二、技术要求

(一)委托范围

受委托单位所开展检测服务应能满足委托方需要但暂未开展的所有检验项目。

(二)委托方式

委托方将检验标本委托给受委托单位进行检验,受委托单位为委托方提供检验报告。

(三)服务要求

1.受委托单位应提供《检验项目手册》、《样本采集手册》和各类型号采血管等物资,指导并协助委托方采集、处理和储存检测样本。

2.受委托单位应当安排配送专员与委托方工作人员进行检验样本交接签收工作。并在接到委托方委托检验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赴约定的地点提取检测样品并及时予以检验,并按规定报告时间出具检验报告。

3.受委托方须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保证对委托方送检标本检验结果的质量控制,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对检验结果的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并对送检标本的检验报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检验结果不准确造成委托方经济、名誉等损失的,委托方有权利要求受委托方赔偿相关损失。

4.受委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样本进行保存,检验类原始样本保存7天。由于样本本身特性无法达到此保存期限、或按照此期限保存样本无意义的,可不适用此规定。

5.受委托方如需召回检验报告的,须在委托方将检验报告发布前,通过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当面告知等方式及时告知委托方,对召回原因提出合理解释,并提供新的检验报告,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6.委托方、受委托方按危机值报告制度共同管理。出现危机值时,受委托方应在确认检验过程无异常的情况下,立即电话告知委托方。双方应在交接危机值报告时填写《危机值报告登记本》,记录患者信息、检验项目结果、通知人、接收人、通知(接收)时间、方式等信息。

(四)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公司应具备国家CMA、CNAS授权。

7.受委托方为委托方提供检验服务的检验项目,需要提供检测能力认可情况的证明, (略) 营业执照、室间能力验证和/或室间质评合格证和/或成绩、卫生部临检中心能力验证质评合格证和/或成绩、室内质量控制记录等。对于尚无室间质量评价的项目,应当采取其他方案并提供客观证据确定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可接收性,促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江西, (略) ,九江

某院检验科委托检验服务项目

商务和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地点

序号

项目名称

地点

预算金额

服务期限

1

某院检验科委托检验

服务项目

江西省

(略)

*元

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考评合格,续签一年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确定1家外送检测服务单位。

2.报价供应商按照江西省三级收费标准提报优惠下浮率。

(二)售后服务

1.受委托单位应对委托方关于检测项目结果的疑义提出合理解释,并在委托方签收委托检验项目结果前,妥善地保存检测样品。

2.检验结果、患者信息等内容有错漏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委托方不予签收。受委托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内容整改,重新协调委托方组织签收。

(三)保密要求

受委托方须知悉并承诺履行保密义务。

1.未经委托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受委托方不得向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委托方委托检验的项目、内容、结果等信息。

(四)结算方式

1.结算周期:根据实际工作量,按月结算委托检验费用。

2.结算方式:委托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审批程序完成支付结算价款。

二、技术要求

(一)委托范围

受委托单位所开展检测服务应能满足委托方需要但暂未开展的所有检验项目。

(二)委托方式

委托方将检验标本委托给受委托单位进行检验,受委托单位为委托方提供检验报告。

(三)服务要求

1.受委托单位应提供《检验项目手册》、《样本采集手册》和各类型号采血管等物资,指导并协助委托方采集、处理和储存检测样本。

2.受委托单位应当安排配送专员与委托方工作人员进行检验样本交接签收工作。并在接到委托方委托检验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赴约定的地点提取检测样品并及时予以检验,并按规定报告时间出具检验报告。

3.受委托方须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保证对委托方送检标本检验结果的质量控制,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对检验结果的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并对送检标本的检验报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检验结果不准确造成委托方经济、名誉等损失的,委托方有权利要求受委托方赔偿相关损失。

4.受委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样本进行保存,检验类原始样本保存7天。由于样本本身特性无法达到此保存期限、或按照此期限保存样本无意义的,可不适用此规定。

5.受委托方如需召回检验报告的,须在委托方将检验报告发布前,通过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当面告知等方式及时告知委托方,对召回原因提出合理解释,并提供新的检验报告,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6.委托方、受委托方按危机值报告制度共同管理。出现危机值时,受委托方应在确认检验过程无异常的情况下,立即电话告知委托方。双方应在交接危机值报告时填写《危机值报告登记本》,记录患者信息、检验项目结果、通知人、接收人、通知(接收)时间、方式等信息。

(四)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公司应具备国家CMA、CNAS授权。

7.受委托方为委托方提供检验服务的检验项目,需要提供检测能力认可情况的证明, (略) 营业执照、室间能力验证和/或室间质评合格证和/或成绩、卫生部临检中心能力验证质评合格证和/或成绩、室内质量控制记录等。对于尚无室间质量评价的项目,应当采取其他方案并提供客观证据确定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可接收性,促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江西, (略) ,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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