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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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略) 政府政务新媒体运营 (略) 政府政务新媒体运营项目采购需求包括对“ (略) 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的日常运维、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学习培训、驻点服务等内容。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畅通政民互通联络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将“ (略) 人民政府发布”打造成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 (略) 上政府”。 45.92 2024年05月 本次采购 (略) 政府政务新媒体运营,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不宜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况,本项目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三方考核评估 (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三方考核评估项目采购 (略) 有关部门及13个县(市)区、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营商环境领域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梳理典型经验做法和对标先发地区存在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提升建议,编制形成《 (略) 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报告》。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 49.96 2024年04月 本次采购 (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三方考核评估,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不宜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况,本项目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03月26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略) 政府政务新媒体运营 (略) 政府政务新媒体运营项目采购需求包括对“ (略) 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的日常运维、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学习培训、驻点服务等内容。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畅通政民互通联络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将“ (略) 人民政府发布”打造成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 (略) 上政府”。 45.92 2024年05月 本次采购 (略) 政府政务新媒体运营,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不宜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况,本项目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三方考核评估 (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三方考核评估项目采购 (略) 有关部门及13个县(市)区、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营商环境领域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梳理典型经验做法和对标先发地区存在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提升建议,编制形成《 (略) 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报告》。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 49.96 2024年04月 本次采购 (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三方考核评估,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不宜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况,本项目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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