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厅2024年4月至5月政府采购意向
贵州省水利厅2024年4月至5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贵州省水利厅2024年4月至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2024年度取水许可行政审批水资源论证审查 | 本项目共分三个品目,每个品目均开展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取水许可延续评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技术复核等。一、取水许可审批 受托方在收到送审资料十个工作日内,符合审查条件的,组织相关专家或相关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和送审资料不一致的或提交材料不符合审查条件的,及时告知委托方,暂不予安排审查;安排审查的要组织专家、安排会议日程、发送审查会议通知,召开审查会议;在审查会议纪要中一次性告知业主需要补充修改完善的资料,并对补充修改完善的报告经专家组复核认可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贵州省水利厅。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一般由7人组成(含专家组组长1名)、报告表专家一般由3人组成,职称要求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且水利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专家占总人数50%以上;审查会议主持人,职称要求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审查意见拟稿人职称要求工程师及以上;会务人员无职称要求,但需工作认真负责。 二、水资源论证延续评估 受托方接收项目资料,根据项目情况成立评估组,开展现场踏勘,编制评估报告和出具评估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2017)、《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农田灌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T 769-202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9号修订)、《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贵州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DB52/T 725-2019)等,对取水许可即将到期的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效率、取退水影响的论证情况和现状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延续评估报告和评估意见提交至省水利厅。 三、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技术复核 受托方接收项目资料,根据项目情况成立复核组,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质量检查报告。 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2017)、《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农田灌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T 769-202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9号修订)、《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贵州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DB52/T 725-2019)、《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资源论证报告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黔水资﹝2022﹞9号)等,重点从建设项目取用水方案的水资源合理配置要求、取水水源的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合理取用水量的县级行政区和江河流域用水总量控制、主要产品的有效用水定额标准控制、取水的可靠性、取水的影响、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抽查,最终形成项目水资源论证质量检查报告提交省水利厅。 | *.00 | 2024年05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贵州省水利厅2024年4月至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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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度取水许可行政审批水资源论证审查 | 本项目共分三个品目,每个品目均开展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取水许可延续评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技术复核等。一、取水许可审批 受托方在收到送审资料十个工作日内,符合审查条件的,组织相关专家或相关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和送审资料不一致的或提交材料不符合审查条件的,及时告知委托方,暂不予安排审查;安排审查的要组织专家、安排会议日程、发送审查会议通知,召开审查会议;在审查会议纪要中一次性告知业主需要补充修改完善的资料,并对补充修改完善的报告经专家组复核认可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贵州省水利厅。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一般由7人组成(含专家组组长1名)、报告表专家一般由3人组成,职称要求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且水利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专家占总人数50%以上;审查会议主持人,职称要求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审查意见拟稿人职称要求工程师及以上;会务人员无职称要求,但需工作认真负责。 二、水资源论证延续评估 受托方接收项目资料,根据项目情况成立评估组,开展现场踏勘,编制评估报告和出具评估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2017)、《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农田灌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T 769-202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9号修订)、《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贵州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DB52/T 725-2019)等,对取水许可即将到期的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效率、取退水影响的论证情况和现状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延续评估报告和评估意见提交至省水利厅。 三、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技术复核 受托方接收项目资料,根据项目情况成立复核组,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质量检查报告。 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2017)、《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农田灌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T 769-202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9号修订)、《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贵州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DB52/T 725-2019)、《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资源论证报告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黔水资﹝2022﹞9号)等,重点从建设项目取用水方案的水资源合理配置要求、取水水源的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合理取用水量的县级行政区和江河流域用水总量控制、主要产品的有效用水定额标准控制、取水的可靠性、取水的影响、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抽查,最终形成项目水资源论证质量检查报告提交省水利厅。 | *.00 | 2024年05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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