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大数据数据智能应用服务平台意向公开第二次\第1包
医疗大数据数据智能应用服务平台意向公开第二次\第1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招标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本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需求概况
1.项目内容:医疗大数据 (略) ,意向公开内容见附件一,具体参数见附件二。
2.采购时间:预计采购时间为2024年5月
3.项目预算:*元
二、采购意向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15日
三、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具备资质:国有企业;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5.意见反馈时间:公示之日起15日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http://**)上发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招标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本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需求概况
1.项目内容:医疗大数据 (略) ,意向公开内容见附件一,具体参数见附件二。
2.采购时间:预计采购时间为2024年5月
3.项目预算:*元
二、采购意向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15日
三、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具备资质:国有企业;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5.意见反馈时间:公示之日起15日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http://**)上发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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