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民政局2024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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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民政局2024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涡阳县民政局2024年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涡阳县2024年度全县特困供养人员 (略) 护理保险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制度的通知》(民社救字〔2019〕195号)精神,有效缓解特困 (略) 医疗期间的照料护理困难,现为全县特困人员购买医疗护理保险。根据往年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我县实际,为全县特困供养人员 (略) 护理商业保险,该采购项目共有特困供养对象7400人,拟采购标准为110元/人/年,总预算:*元。 二、采购内容要求 (一)主要任务 不断完善特困入员救助供养制度, (略) 场化运作方式,为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 (略) 护理保险,县民政局为每名特困供养人员拨付缴纳年度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人民币。全面建立 (略) 护理保险制度。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定点 (略) 治疗的,按类别和标准,给付医疗护理费用赔付或提供专业护理服务。护理费用赔付标准为:1、在二级及以上 (略) 治疗的按每天100元标准给付护理费用,全年累计赔付不超过60天。2、在镇(街道)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定点 (略) 治疗的特困人员,按每天60元标准给付护理补贴,全年累计赔付不超过60天。协议期内同时发生以上情形的,被保险人可叠加获得相关赔付。全年最高不超过120天。同时,承保单位在经办管理过程中,加强基金监管及服务质量监控。 (二)资金来源 根据《关于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制度的通知》(民社救字〔2019〕195号)规定,运用皖财社〔2023〕1347号文件下拨的中央福彩公益金,为特困 (略) 护理保险。县民政局将根据各镇(街道)供养人数,按照110元/人/年的预算标准,通过集中采购、委托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实力强、服务优的合法保险机构合作为特困供养 (略) 护理保险。 三、工作要求 县民政局及时部署落实到位,确保专款专用,为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 (略) 护理保险,提高特困人员抗风险能力。同时加大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普及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知识,增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意识。全县特困供养人员的特点为:高龄、无子女、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文化水平较低(大部分为文盲)、居住较分散(全县23个镇、街道)。鉴于以上客观因素,为了全县特困供养对能够及时、便 (略) 护理险理赔业务, (略) 护理权益,全县特困 (略) 护理保险的承保单位要安排熟悉特困 (略) 护理保险理赔业务的专职业务人员对各镇(街道)负责理赔及服务相关事宜,以满足全县特困 (略) 护理险申报理赔的需求。专职理赔人员在工作日期间要能够满足各镇(街道) (略) 护理险理赔及护理服务业务。业务人员如不能按要求正常受理理赔业务的,将对承保单位列入不良记录。 81.4 2024年05月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本项目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服务要求高,涉及大型软件系统集成对接,企业须具有相关资质,不适宜预留份额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涡阳县民政局

2024年04月01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涡阳县民政局2024年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涡阳县2024年度全县特困供养人员 (略) 护理保险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制度的通知》(民社救字〔2019〕195号)精神,有效缓解特困 (略) 医疗期间的照料护理困难,现为全县特困人员购买医疗护理保险。根据往年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我县实际,为全县特困供养人员 (略) 护理商业保险,该采购项目共有特困供养对象7400人,拟采购标准为110元/人/年,总预算:*元。 二、采购内容要求 (一)主要任务 不断完善特困入员救助供养制度, (略) 场化运作方式,为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 (略) 护理保险,县民政局为每名特困供养人员拨付缴纳年度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人民币。全面建立 (略) 护理保险制度。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定点 (略) 治疗的,按类别和标准,给付医疗护理费用赔付或提供专业护理服务。护理费用赔付标准为:1、在二级及以上 (略) 治疗的按每天100元标准给付护理费用,全年累计赔付不超过60天。2、在镇(街道)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定点 (略) 治疗的特困人员,按每天60元标准给付护理补贴,全年累计赔付不超过60天。协议期内同时发生以上情形的,被保险人可叠加获得相关赔付。全年最高不超过120天。同时,承保单位在经办管理过程中,加强基金监管及服务质量监控。 (二)资金来源 根据《关于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制度的通知》(民社救字〔2019〕195号)规定,运用皖财社〔2023〕1347号文件下拨的中央福彩公益金,为特困 (略) 护理保险。县民政局将根据各镇(街道)供养人数,按照110元/人/年的预算标准,通过集中采购、委托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实力强、服务优的合法保险机构合作为特困供养 (略) 护理保险。 三、工作要求 县民政局及时部署落实到位,确保专款专用,为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 (略) 护理保险,提高特困人员抗风险能力。同时加大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普及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知识,增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意识。全县特困供养人员的特点为:高龄、无子女、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文化水平较低(大部分为文盲)、居住较分散(全县23个镇、街道)。鉴于以上客观因素,为了全县特困供养对能够及时、便 (略) 护理险理赔业务, (略) 护理权益,全县特困 (略) 护理保险的承保单位要安排熟悉特困 (略) 护理保险理赔业务的专职业务人员对各镇(街道)负责理赔及服务相关事宜,以满足全县特困 (略) 护理险申报理赔的需求。专职理赔人员在工作日期间要能够满足各镇(街道) (略) 护理险理赔及护理服务业务。业务人员如不能按要求正常受理理赔业务的,将对承保单位列入不良记录。 81.4 2024年05月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本项目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服务要求高,涉及大型软件系统集成对接,企业须具有相关资质,不适宜预留份额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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