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0112破7号辽宁融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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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112破7号辽宁融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辽宁融 (略)

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略) 浑 (略) (下称“ (略) ”)于2019年12月6日依法裁定受理辽宁融 (略) (下称“融厦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隆安(沈阳)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招募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若本次预招募成功,管理 (略) 将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本案存在不能转为重整程序的可能。

一、招募须知

1.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尚未转为重整程序。

2.本 (略) 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 (略) 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相关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和承担。

4.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和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5.本公告不作为要约,只做参考资料使用,不具有投资协议(包括投资意向协议、正式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6.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修改、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公告相关事项,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二、融厦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融厦公司于2011年11月3日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0G,法定代表人赵立群,登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住所 (略) 东陵区营城子大街162-1号12门;注册资本*元;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登记注册的股东为赵立群、赵慧敏,分别持股90%、10%。

2.主要财产及项目工程情况

融厦公司名下有一宗土地使用权, (略) 浑南区,南临304国道、北临沈抚灌渠、东临璟悦香湾小区、 (略) 。土地使用权面积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及商服用地,特别提示:该土地上设有抵押登记。

融厦公司取得其名下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设规模1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含住宅建筑面积13.*㎡)、地下建筑面积3.*㎡(含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2.*㎡)。

项目规划为融城七英里住宅小区,2013年5月施工。共有26栋楼宇,其中高层住宅7栋、洋房住宅18栋、商业建筑1栋,包含1682户住宅及 (略) 点,特别提示:其中1173户设有抵押登记( (略) 点5户、洋房443户、高层725户),所有楼宇均未办理竣工验收许可。

3.负债情况

截至目前, (略) 共计裁定确认过257位债权人的259笔债权,共计*万元,其中,人身类债权53.*元、消费者购房款债权59.*元、税收债权*万元、普通债权*万元。

另有管理人已初步核查但尚未履行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债权程序的债权总金额*万元,其中担保债权*万元,消费者购房款债权105.*元,工程款优先债权*万元、参照职工债权处理99.*元、工程款债权*万元,普通债权*万元( (略) 最终裁定确认为准)。

4.项目优势

融厦公司名下土地及该土地上开发建设的融城七英里项 (略) 浑南区,项目所在位置距 (略) 7.5公里, (略) 的入口处为沈阳奥体中心。项目向南直通沈阳桃仙机场,东北部紧邻浑南大学城。2021年底,与融城七英里项目仅一街之隔地块,万科公司开发的万科浑南新都心项目开盘,该项目为住宅及中日产业园的综合规划,对于拉动周边经济及居住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对融城七英里项目的盘活亦为利好资源。

融厦公司开发的融城七英里项目从地理位置和整体规划看,均拥有较好的续建、盘活前景。

三、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投资人旨在借助投资人在产业、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完成房地产项目的收尾和续建工作,全面提升企业价值,依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并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3.意向投资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犯罪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联合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各主体均应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参选的,应当明确其中一家意向投资人为主申报机构,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和其他联合体方的委托文件,同时明确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各自投资份额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5.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愿意按照本公告及管理人制作的其他招募文件的要求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在参与重整的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 (略) 和管理人的监督。

五、招募报名流程

(一)报名期限

报名起止时间: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30日。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

(1)意向投资人概况,包括主体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的经验等;

(2)参加项目投资的意向函,可包含重整投资款的来源、初步的经营方案设想;

(3)退还报名保证金的账户信息确认书;

(4)送达地址确认信息:应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有效的送达地址、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应提交章程、合伙协议或其他组织性文件以及有权决策机关做出的关于同意报名参与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及相关授权的决议。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所介绍函。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始,还需提供其控股股东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5、资信证明、银行账户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6、承诺书:应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行完毕案件及最近三年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

意向投资人拟联合其他主体 (略) 投资项目的,应向管理人做出专项说明,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联合体协议和委托文件,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

意向投资人应按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等向管理人报名,提交报名材料。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投资人应将上述纸质版报名材料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自然人签名按指印);联合体参选的,应加盖联合体各方印章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通过密封寄达或现场交付的方式送达或提交至管理人,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

五、投资人的确定

1.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5个工作日的补正期。

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的,管理人将于报名材料初步筛选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邮件(以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中提供的电话和邮箱为准)的形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报名保证金。

2.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筛选并按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 (略) 有关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应当在30日内全部完成,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应提交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委托手续并按照《保密承诺函》履行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

3.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结合尽职调查情况,按照管理人要求,围绕投资形式、金额、投资进度安排、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重整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合法性、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4.遴选

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为一家以上的,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投资方案等各项内容制定遴选方案,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认本案正式投资人。

如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仅有一家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其投资方案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其为投资人,管理人保留另行招募的权利。

六、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通过上述方式确认的正式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重整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配合拟定重整计划草案,并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略) 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七、保证金

(一)尽调保证金

1.金额: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

2.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辽宁融 (略) 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 (略) 沈阳分行

账号:*

3.尽调保证金的处理

(1)尽调保证金为参与尽调、履行保密承诺的保证金,并非投资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的,不能参与尽职调查并丧失参与预招募投资人遴选资格。

(2)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无正当理由撤回报名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3)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因故无法继续推进,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停止招募,并将在通知各意向投资人停止招募程序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退还尽调保证金。

(4)管理人遴选确定正式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 (略) 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

(二)投资保证金

1.金额: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仟万元整)

2.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辽宁融 (略) 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 (略) 沈阳分行

账号:*

3.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正式投资人后,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无息转为投资保证金,差额部分投资人需在收到确认函的10个工作日内补齐; (略) 未裁定进去重 (略) 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 (略) 退还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超期不予补足差额,经管理人催告仍拒绝缴纳的,将视为撤回投资意向,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投资人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

4.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投资人因个人原因撤回投资意向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16楼

联系人:辽宁融 (略) 管理人 徐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63.com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辽宁融 (略) 管理人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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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融 (略) 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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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融 (略)

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略) 浑 (略) (下称“ (略) ”)于2019年12月6日依法裁定受理辽宁融 (略) (下称“融厦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隆安(沈阳)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招募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若本次预招募成功,管理 (略) 将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本案存在不能转为重整程序的可能。

一、招募须知

1.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尚未转为重整程序。

2.本 (略) 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 (略) 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相关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和承担。

4.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和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5.本公告不作为要约,只做参考资料使用,不具有投资协议(包括投资意向协议、正式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6.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修改、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公告相关事项,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二、融厦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融厦公司于2011年11月3日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0G,法定代表人赵立群,登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住所 (略) 东陵区营城子大街162-1号12门;注册资本*元;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登记注册的股东为赵立群、赵慧敏,分别持股90%、10%。

2.主要财产及项目工程情况

融厦公司名下有一宗土地使用权, (略) 浑南区,南临304国道、北临沈抚灌渠、东临璟悦香湾小区、 (略) 。土地使用权面积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及商服用地,特别提示:该土地上设有抵押登记。

融厦公司取得其名下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设规模1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含住宅建筑面积13.*㎡)、地下建筑面积3.*㎡(含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2.*㎡)。

项目规划为融城七英里住宅小区,2013年5月施工。共有26栋楼宇,其中高层住宅7栋、洋房住宅18栋、商业建筑1栋,包含1682户住宅及 (略) 点,特别提示:其中1173户设有抵押登记( (略) 点5户、洋房443户、高层725户),所有楼宇均未办理竣工验收许可。

3.负债情况

截至目前, (略) 共计裁定确认过257位债权人的259笔债权,共计*万元,其中,人身类债权53.*元、消费者购房款债权59.*元、税收债权*万元、普通债权*万元。

另有管理人已初步核查但尚未履行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债权程序的债权总金额*万元,其中担保债权*万元,消费者购房款债权105.*元,工程款优先债权*万元、参照职工债权处理99.*元、工程款债权*万元,普通债权*万元( (略) 最终裁定确认为准)。

4.项目优势

融厦公司名下土地及该土地上开发建设的融城七英里项 (略) 浑南区,项目所在位置距 (略) 7.5公里, (略) 的入口处为沈阳奥体中心。项目向南直通沈阳桃仙机场,东北部紧邻浑南大学城。2021年底,与融城七英里项目仅一街之隔地块,万科公司开发的万科浑南新都心项目开盘,该项目为住宅及中日产业园的综合规划,对于拉动周边经济及居住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对融城七英里项目的盘活亦为利好资源。

融厦公司开发的融城七英里项目从地理位置和整体规划看,均拥有较好的续建、盘活前景。

三、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投资人旨在借助投资人在产业、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完成房地产项目的收尾和续建工作,全面提升企业价值,依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并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3.意向投资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犯罪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联合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各主体均应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参选的,应当明确其中一家意向投资人为主申报机构,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和其他联合体方的委托文件,同时明确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各自投资份额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5.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愿意按照本公告及管理人制作的其他招募文件的要求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在参与重整的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 (略) 和管理人的监督。

五、招募报名流程

(一)报名期限

报名起止时间: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30日。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

(1)意向投资人概况,包括主体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的经验等;

(2)参加项目投资的意向函,可包含重整投资款的来源、初步的经营方案设想;

(3)退还报名保证金的账户信息确认书;

(4)送达地址确认信息:应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有效的送达地址、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应提交章程、合伙协议或其他组织性文件以及有权决策机关做出的关于同意报名参与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及相关授权的决议。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所介绍函。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始,还需提供其控股股东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5、资信证明、银行账户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6、承诺书:应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行完毕案件及最近三年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

意向投资人拟联合其他主体 (略) 投资项目的,应向管理人做出专项说明,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联合体协议和委托文件,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

意向投资人应按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等向管理人报名,提交报名材料。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投资人应将上述纸质版报名材料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自然人签名按指印);联合体参选的,应加盖联合体各方印章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通过密封寄达或现场交付的方式送达或提交至管理人,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

五、投资人的确定

1.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5个工作日的补正期。

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的,管理人将于报名材料初步筛选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邮件(以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中提供的电话和邮箱为准)的形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报名保证金。

2.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筛选并按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 (略) 有关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应当在30日内全部完成,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应提交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委托手续并按照《保密承诺函》履行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

3.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结合尽职调查情况,按照管理人要求,围绕投资形式、金额、投资进度安排、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重整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合法性、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4.遴选

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为一家以上的,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投资方案等各项内容制定遴选方案,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认本案正式投资人。

如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仅有一家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其投资方案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其为投资人,管理人保留另行招募的权利。

六、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通过上述方式确认的正式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重整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配合拟定重整计划草案,并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略) 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七、保证金

(一)尽调保证金

1.金额: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

2.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辽宁融 (略) 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 (略) 沈阳分行

账号:*

3.尽调保证金的处理

(1)尽调保证金为参与尽调、履行保密承诺的保证金,并非投资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的,不能参与尽职调查并丧失参与预招募投资人遴选资格。

(2)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无正当理由撤回报名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3)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因故无法继续推进,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停止招募,并将在通知各意向投资人停止招募程序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退还尽调保证金。

(4)管理人遴选确定正式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 (略) 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

(二)投资保证金

1.金额: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仟万元整)

2.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辽宁融 (略) 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 (略) 沈阳分行

账号:*

3.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正式投资人后,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无息转为投资保证金,差额部分投资人需在收到确认函的10个工作日内补齐; (略) 未裁定进去重 (略) 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 (略) 退还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超期不予补足差额,经管理人催告仍拒绝缴纳的,将视为撤回投资意向,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投资人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

4.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投资人因个人原因撤回投资意向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16楼

联系人:辽宁融 (略) 管理人 徐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63.com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辽宁融 (略) 管理人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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