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平五路东侧、六村大道西侧地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平五路东侧、六村大道西侧地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现 (略) 南海区桂城街 (略) 东侧、六村大道西侧地段(地块编号:YDCR*)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出让意向: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协议出让意向受让人 | 使用年限(年)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出让金总额(元)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YDCR* | (略) 南海区桂城街 (略) 东侧、六村大道西侧地段 | 1120.05 | (略) | 约48年 | 工业用地兼容仓储用地 | ≥35%,且≤65% | ≥1.0,且≤5.0 | * |
二、拟协议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本宗地自《出让合同》约定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起10年内,意向受让人必须将本宗地用于食品生产及中药饮片加工项目,或经桂城街道办事处同意的其他项目。 (略) 须按要求对本宗地进行开发建设,其中:
1. 意向受让人承诺在本宗地《出让合同》约定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元;
2. 意向受让人自本宗地《出让合同》约定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的下一个自然年度起,连续五个自然年度内的其中任意三年,注册地址在意向受让人持有的南海区辖区内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上的企业年度纳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元;
3. 意向受让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建设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
4. 意向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出让地价款,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意向受让人在领取本宗地不动产权证后,在开发建设整体竣工验收前,不得整体或局部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宗地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意向受让人必须将全部地上建筑物整体登记在意向受让人名下,不得分割登记。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自不动产登记至意向受让人名下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且地上建筑物自不动产登记至意向受让人名下之日起10年内不得抵押(银行抵押除外),限制期届满后需转让的,只能整体登记、整体转让;如地块与邻近地块连片开发需办理合并不动产权证的,合并不动产权证后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转让及抵押的限制期限以意向受让人首次办理本宗地块不动产登记证之日起10年内进行计算。以上关于转让、抵押的要求,须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并由桂城街道办事 (略) 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 (略) 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进行监管。
三、本宗地的协议出让意向公告期自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8日止。
四、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4月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0757-*)。
附件:
(附件详见南海 (略) 站:http://**)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日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现 (略) 南海区桂城街 (略) 东侧、六村大道西侧地段(地块编号:YDCR*)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出让意向: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协议出让意向受让人 | 使用年限(年)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出让金总额(元)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YDCR* | (略) 南海区桂城街 (略) 东侧、六村大道西侧地段 | 1120.05 | (略) | 约48年 | 工业用地兼容仓储用地 | ≥35%,且≤65% | ≥1.0,且≤5.0 | * |
二、拟协议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本宗地自《出让合同》约定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起10年内,意向受让人必须将本宗地用于食品生产及中药饮片加工项目,或经桂城街道办事处同意的其他项目。 (略) 须按要求对本宗地进行开发建设,其中:
1. 意向受让人承诺在本宗地《出让合同》约定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元;
2. 意向受让人自本宗地《出让合同》约定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的下一个自然年度起,连续五个自然年度内的其中任意三年,注册地址在意向受让人持有的南海区辖区内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上的企业年度纳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元;
3. 意向受让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建设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
4. 意向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出让地价款,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意向受让人在领取本宗地不动产权证后,在开发建设整体竣工验收前,不得整体或局部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宗地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意向受让人必须将全部地上建筑物整体登记在意向受让人名下,不得分割登记。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自不动产登记至意向受让人名下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且地上建筑物自不动产登记至意向受让人名下之日起10年内不得抵押(银行抵押除外),限制期届满后需转让的,只能整体登记、整体转让;如地块与邻近地块连片开发需办理合并不动产权证的,合并不动产权证后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转让及抵押的限制期限以意向受让人首次办理本宗地块不动产登记证之日起10年内进行计算。以上关于转让、抵押的要求,须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并由桂城街道办事 (略) 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 (略) 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进行监管。
三、本宗地的协议出让意向公告期自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8日止。
四、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4月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0757-*)。
附件:
(附件详见南海 (略) 站:http://**)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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