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运输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某项目运输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需求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等位北京地域,为我部提供包括平板半挂车、货运车头、车辆驾驶、箱体吊装上下板和短距离运送移位等服务,预算19.*元,预计采购实施时间4月份,项目完成时间4月中旬。具体需求为:
1.提供4个平板半挂车,每个平板半挂车承载1个我部箱体(我部共4个箱体,箱体尺寸:长12.5米、宽3米、高3.3米,重15吨),连续服务时长45天,平板半挂车承载箱体部分长度不超过13.5米、宽3米、与箱体总高不超过4.5米。服务开始时间从我部通知提供服务需求,平板半挂车送达昌平区开始起算,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天。(供应商提供平板半挂车免费接送服务)
2.提供4个货运车头和4名驾驶员服务,其中货运车头与平板半挂车适配,车头具备平板半挂车和箱体总重量相适应的运力。按我部需要提供货运车头和驾驶员服务总天数10天(按天登记),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1天。
3.提供4个箱体吊装上下平板半挂车和短距离运送移位服务(运送距离不超过1500米),按我部需要提供箱体吊装上下板和短距离运送移位服务总次数6次(按次登记),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1天。
4.货运中产生的油料费、过路费、驾驶员食宿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二、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须为车辆工程类服务商,公司证照齐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公示及反馈时间
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
四、反馈方式及要求
供应商可通过电话、现地等方式详细对接项目服务要求,按时反馈参与意向,递交报名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及加盖公章、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加盖公章,作为我部后续实施采购的供应商名录。
五、本次采购意向公开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地址: (略) 昌平区
联系人:彭先生 李先生
电话:**
联系时间:公示时间内每日8时至11时,15时至17时。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需求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等位北京地域,为我部提供包括平板半挂车、货运车头、车辆驾驶、箱体吊装上下板和短距离运送移位等服务,预算19.*元,预计采购实施时间4月份,项目完成时间4月中旬。具体需求为:
1.提供4个平板半挂车,每个平板半挂车承载1个我部箱体(我部共4个箱体,箱体尺寸:长12.5米、宽3米、高3.3米,重15吨),连续服务时长45天,平板半挂车承载箱体部分长度不超过13.5米、宽3米、与箱体总高不超过4.5米。服务开始时间从我部通知提供服务需求,平板半挂车送达昌平区开始起算,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天。(供应商提供平板半挂车免费接送服务)
2.提供4个货运车头和4名驾驶员服务,其中货运车头与平板半挂车适配,车头具备平板半挂车和箱体总重量相适应的运力。按我部需要提供货运车头和驾驶员服务总天数10天(按天登记),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1天。
3.提供4个箱体吊装上下平板半挂车和短距离运送移位服务(运送距离不超过1500米),按我部需要提供箱体吊装上下板和短距离运送移位服务总次数6次(按次登记),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1天。
4.货运中产生的油料费、过路费、驾驶员食宿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二、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须为车辆工程类服务商,公司证照齐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公示及反馈时间
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
四、反馈方式及要求
供应商可通过电话、现地等方式详细对接项目服务要求,按时反馈参与意向,递交报名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及加盖公章、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加盖公章,作为我部后续实施采购的供应商名录。
五、本次采购意向公开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地址: (略) 昌平区
联系人:彭先生 李先生
电话:**
联系时间:公示时间内每日8时至11时,15时至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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