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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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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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采购预算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按照《 (略) 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平财购〔2020〕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工作

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 (略) 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各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好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一)公开主体。采购意向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主管预算部门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

(二)公开渠道。 (略) 统一要求,区各预算单 (略) 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格式在线填报并发布采购意向,由系统自动发布在平顶山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栏目。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范围。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招标) 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一)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 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

(二)公开时间。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前 30 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向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直接备案采购计划。

五、工作要求

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自**日起全部实现采购意向公开。各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 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区财政局将对各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2021年 8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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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采购预算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按照《 (略) 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平财购〔2020〕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工作

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 (略) 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各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好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一)公开主体。采购意向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主管预算部门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

(二)公开渠道。 (略) 统一要求,区各预算单 (略) 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格式在线填报并发布采购意向,由系统自动发布在平顶山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栏目。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范围。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招标) 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一)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 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

(二)公开时间。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前 30 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向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直接备案采购计划。

五、工作要求

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自**日起全部实现采购意向公开。各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 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区财政局将对各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2021年 8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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