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病防治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告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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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防治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告意向公开第1包

伤病防治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2024-JLWLJT-W1013)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相关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伤病防治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项目名称

伤病防治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二、项目概述

我单位采购伤病防治设备。

三、概算金额

201.*元。

四、初步技术参数

1.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2.商务要求

(一)产品要求

本项目采购所有产品必须为国内品牌、国内生产。软件设施必须为国内自主研发,并具备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二)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 (略) 昌平区。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并质量验收。

(三)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初步验收合格后,质保36个月。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供应商须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产品设备的技术支持、硬件维护等服务。

3.供应商须在质保期内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7×24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12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4.在质保期内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免费维修/维护。

5.在质保期内根据采购单位提出的合理系统优化建议,应及时进行免费优化完善。

(四)专利权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采购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控告。同时,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五)实施人员要求

安装、调试等实施人员应具备设备的安装调试经验。

(六)生产及安装调试等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垃圾清运等。

(2)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采购单位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1)供应商在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货物到达采购单位指定交货地点后,供应商应按承诺派有关人员前往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供应商应提供安装调试计划和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

(2)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供应商责任而造成的延期,所有因安装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3)供应商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运输、安装、人工、配件、辅材、调试、税费、综合布线等费用包含于总价中,不单独计算。

(4)供应商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线缆耗材(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产品内部、采购产品互联、采购产品与采购单位提供的设备间连接以达到主要功能)由供应商提供,费用包含于总价中,不单独计算。

(七)验收方式

1.检验验收范围包括配套采购产品检验、初验和终验。

2.供应商按照合同有关约定完成规定的阶段任务后,向采购单位提出检验验收申请。

3.配套采购产品检验由供应商组织,采购单位参加;初验和终验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评审组进行验收,供应商提供配合,以及必要的工具和仪器设备。

4.在检验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处理。

5.采购单位检验验收合格后,应向供应商出具检验验收合格证明。

(八)付款与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方供货完毕并通过*方验收后30日内,*方凭*方提供的相关票据单证,办理全部95%合同款项结算手续,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合同*方账户,其余款项自交货之日起十二个月正常使用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五、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预计交付时间:2024年8月25日。

预计交付地点: (略) 昌平区

六、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 (略)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七、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三)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或者意见建议,请在公示 (略) 上电子邮件形式向我部反馈。

八、提交要求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反馈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或未在公示截止时间内提交的,我部将拒绝受理。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采购意向建议反馈表(格式见附件3);

6.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九、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条款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修改意见,采购单位将根据意见内容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

十、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对采购产品初步技术参数的意见 (略) 上填报的形式反馈至我单位,反馈要求:

(1)反馈方式:网上反馈,通过点击采购意向反馈按钮填写反馈材料;

(2)反馈内容:列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反馈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参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十一、公示时限

于2024年4月9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止(拟意向供应商带齐相应资格条件资料去现地领取技术参数,地 (略) 昌平区;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联系人电话,节假日不休息,逾期递交的资料,将不再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郭先生

电 话:*/*

十三、监督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电话:010-*

f8eaa563附件1.pdf

, (略) ,昌平区

伤病防治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2024-JLWLJT-W1013)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相关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伤病防治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项目名称

伤病防治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二、项目概述

我单位采购伤病防治设备。

三、概算金额

201.*元。

四、初步技术参数

1.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2.商务要求

(一)产品要求

本项目采购所有产品必须为国内品牌、国内生产。软件设施必须为国内自主研发,并具备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二)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 (略) 昌平区。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并质量验收。

(三)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初步验收合格后,质保36个月。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供应商须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产品设备的技术支持、硬件维护等服务。

3.供应商须在质保期内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7×24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12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4.在质保期内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免费维修/维护。

5.在质保期内根据采购单位提出的合理系统优化建议,应及时进行免费优化完善。

(四)专利权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采购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控告。同时,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五)实施人员要求

安装、调试等实施人员应具备设备的安装调试经验。

(六)生产及安装调试等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垃圾清运等。

(2)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采购单位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1)供应商在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货物到达采购单位指定交货地点后,供应商应按承诺派有关人员前往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供应商应提供安装调试计划和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

(2)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供应商责任而造成的延期,所有因安装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3)供应商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运输、安装、人工、配件、辅材、调试、税费、综合布线等费用包含于总价中,不单独计算。

(4)供应商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线缆耗材(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产品内部、采购产品互联、采购产品与采购单位提供的设备间连接以达到主要功能)由供应商提供,费用包含于总价中,不单独计算。

(七)验收方式

1.检验验收范围包括配套采购产品检验、初验和终验。

2.供应商按照合同有关约定完成规定的阶段任务后,向采购单位提出检验验收申请。

3.配套采购产品检验由供应商组织,采购单位参加;初验和终验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评审组进行验收,供应商提供配合,以及必要的工具和仪器设备。

4.在检验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处理。

5.采购单位检验验收合格后,应向供应商出具检验验收合格证明。

(八)付款与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方供货完毕并通过*方验收后30日内,*方凭*方提供的相关票据单证,办理全部95%合同款项结算手续,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合同*方账户,其余款项自交货之日起十二个月正常使用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五、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预计交付时间:2024年8月25日。

预计交付地点: (略) 昌平区

六、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 (略)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七、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三)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或者意见建议,请在公示 (略) 上电子邮件形式向我部反馈。

八、提交要求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反馈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或未在公示截止时间内提交的,我部将拒绝受理。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采购意向建议反馈表(格式见附件3);

6.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九、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条款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修改意见,采购单位将根据意见内容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

十、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对采购产品初步技术参数的意见 (略) 上填报的形式反馈至我单位,反馈要求:

(1)反馈方式:网上反馈,通过点击采购意向反馈按钮填写反馈材料;

(2)反馈内容:列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反馈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参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十一、公示时限

于2024年4月9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止(拟意向供应商带齐相应资格条件资料去现地领取技术参数,地 (略) 昌平区;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联系人电话,节假日不休息,逾期递交的资料,将不再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郭先生

电 话:*/*

十三、监督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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