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治团队协助综合移动式教学方舱系统意向公开第2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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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治团队协助综合移动式教学方舱系统意向公开第2包

救治团队协作能力综合移动式教学方舱系统采购意向公告

概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375 预计

交付日期: 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联系人: 叶子晨 联系电话: * 我部就该项目进行采购为了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且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公示期内对初步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和产品征集,欢迎广大企业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救治团队协作能力综合移动式教学方舱系统救治基础技术综合实训系统

二、项目需求:本项目为救治基础技术综合实训系统配套场地,建于陕西西安。该场地可面向卫生人员、医疗队成员、中转机构和后勤保障成员进行救治仿真教学、灾害事故发生现场救援教学。 三、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5月

四、征集材料包括: 1.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人近三年 (略) “军队釆购失信名单”、“政府釆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査询结果截图(提供 (略) 三个截图)。 7.投标人非“ (略) 近三年内通报处理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8.潜在企业建议。

五、材料递交方式 (一)请潜在企业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以邮件形式反馈,邮箱:*@*q.com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的供应商。 (三)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及加盖公章,必要时需提供相关材料,格式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采购意向建议; 2.邮件内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名称、电话及联系方式,邮箱等; 3.邮件附件:上述材料按序号制作成PDF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4.如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5.提出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后续采购工作; 6.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六、公示期限 2024年4月10日上午8:00至2024年4月16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征集材料需在公示截止期限前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 七、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联系人:叶子晨 电 话:* 邮 箱:*@*q.com 2024年4月9日 公告附件名称

0ddcd469附件1.pdf

,陕西, (略) ,西安

救治团队协作能力综合移动式教学方舱系统采购意向公告

概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375 预计

交付日期: 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联系人: 叶子晨 联系电话: * 我部就该项目进行采购为了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且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公示期内对初步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和产品征集,欢迎广大企业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救治团队协作能力综合移动式教学方舱系统救治基础技术综合实训系统

二、项目需求:本项目为救治基础技术综合实训系统配套场地,建于陕西西安。该场地可面向卫生人员、医疗队成员、中转机构和后勤保障成员进行救治仿真教学、灾害事故发生现场救援教学。 三、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5月

四、征集材料包括: 1.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人近三年 (略) “军队釆购失信名单”、“政府釆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査询结果截图(提供 (略) 三个截图)。 7.投标人非“ (略) 近三年内通报处理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8.潜在企业建议。

五、材料递交方式 (一)请潜在企业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以邮件形式反馈,邮箱:*@*q.com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的供应商。 (三)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及加盖公章,必要时需提供相关材料,格式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采购意向建议; 2.邮件内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名称、电话及联系方式,邮箱等; 3.邮件附件:上述材料按序号制作成PDF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4.如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5.提出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后续采购工作; 6.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六、公示期限 2024年4月10日上午8:00至2024年4月16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征集材料需在公示截止期限前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 七、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联系人:叶子晨 电 话:* 邮 箱:*@*q.com 2024年4月9日 公告附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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