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冀1003破1号廊坊市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冀1003破1号廊坊市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略) 弘 (略) 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略) 广 (略) 于2023年8月30日作出(2023)冀1003 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红 (略) (略) 弘 (略) (以下简称“弘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2023)冀1003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金诚 (略) 、河北朗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促进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管理人现根据案件需要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就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投资者招募。
(三)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协议》后, (略) 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审计评估、债权确认、经营状况等情况。
(四)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五)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弘石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 (略) 弘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2
企业类型: (略)
住所: (略) 广阳区益民道一号
法定代表人:曹彦华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弘石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下同),实缴资本为*万元。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比(%) |
梅迎军 | * | 99.4318% |
赵学刚 | 100 | 0.5682% |
合计 | * | 100.00% |
(三)经营状况
弘石公司开发君正·红石庄园小区项目,分两期开发建设,一期项目已结束并部分销售,二期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待开工建设项目占地面积*.78平方米(合36.57亩)。
三、报名条件
弘石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
2、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3、具备相应的资金能力;
4、本次意向投资人的招募不设行业限制,但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招募流程
本次投资人招募分为意向投资人报名、初步审查、缴纳保证金、尽职调查、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及投资人评选六个步骤。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4月24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版)一份纸质件邮寄至指定地址,同时将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版)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2、邮寄地址及联系人
(1)邮寄地址: (略) 广阳区益民 (略) 弘 (略)
(2)联系人:张律师
(3)联系电话:*、*
(4)联系邮箱:*@*63.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见附件1)。
(2)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例如: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3)授权资料,例如: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供有关机关同意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遴选的决议,如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
(4)主体资格证明资料,例如: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除提供自身存续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外,还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直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上述报名材料原则上均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二)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立即进行初步审查。收到管理人审查合格通知书的,即为通过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或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限期补正,未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或补正仍不符合标准的,视为审查不合格。
(三)缴纳保证金
对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审查合格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尽调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汇入如下管理人账户:
账户名称: (略) 弘 (略) 管理人
账号:*
开户行: (略) (略) 金光道支行
未确定为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邮寄书面通知,在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 (略) 径无息自动退还尽调保证金;最终确定为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向管理人交纳投资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仟万元整),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重整计划(草案)》 (略) 裁定批准,投资履约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款;若弘石公司被裁定宣告破产,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于宣告破产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 (略) 径无息自动退还。
(四)投资人尽职调查
初审合格且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 (略) 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及其聘请的专业服务机构对其尽职调查过程中所获取的相关信息均应予以严格保密,并自行承担开展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投资人可与管理人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沟通。
(五)投资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4月29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金额、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债权清偿计划、后续经营方案以及职工安置方案等。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 (略) 现状进行投资,并承担投资风险。
(六)投资人评选
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略) 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开展评审活动;最终确认的重整投资人,应及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述信息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构成要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可根据重整程序进展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债务人企业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还可能承担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意向投资人因参与本次招募活动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略) 弘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略) 弘 (略) 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略) 广 (略) 于2023年8月30日作出(2023)冀1003 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红 (略) (略) 弘 (略) (以下简称“弘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2023)冀1003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金诚 (略) 、河北朗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促进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管理人现根据案件需要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就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投资者招募。
(三)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协议》后, (略) 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审计评估、债权确认、经营状况等情况。
(四)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五)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弘石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 (略) 弘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2
企业类型: (略)
住所: (略) 广阳区益民道一号
法定代表人:曹彦华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弘石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下同),实缴资本为*万元。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比(%) |
梅迎军 | * | 99.4318% |
赵学刚 | 100 | 0.5682% |
合计 | * | 100.00% |
(三)经营状况
弘石公司开发君正·红石庄园小区项目,分两期开发建设,一期项目已结束并部分销售,二期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待开工建设项目占地面积*.78平方米(合36.57亩)。
三、报名条件
弘石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
2、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3、具备相应的资金能力;
4、本次意向投资人的招募不设行业限制,但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招募流程
本次投资人招募分为意向投资人报名、初步审查、缴纳保证金、尽职调查、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及投资人评选六个步骤。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4月24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版)一份纸质件邮寄至指定地址,同时将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版)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2、邮寄地址及联系人
(1)邮寄地址: (略) 广阳区益民 (略) 弘 (略)
(2)联系人:张律师
(3)联系电话:*、*
(4)联系邮箱:*@*63.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见附件1)。
(2)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例如: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3)授权资料,例如: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供有关机关同意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遴选的决议,如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
(4)主体资格证明资料,例如: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除提供自身存续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外,还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直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上述报名材料原则上均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二)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立即进行初步审查。收到管理人审查合格通知书的,即为通过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或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限期补正,未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或补正仍不符合标准的,视为审查不合格。
(三)缴纳保证金
对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审查合格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尽调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汇入如下管理人账户:
账户名称: (略) 弘 (略) 管理人
账号:*
开户行: (略) (略) 金光道支行
未确定为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邮寄书面通知,在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 (略) 径无息自动退还尽调保证金;最终确定为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向管理人交纳投资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仟万元整),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重整计划(草案)》 (略) 裁定批准,投资履约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款;若弘石公司被裁定宣告破产,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于宣告破产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 (略) 径无息自动退还。
(四)投资人尽职调查
初审合格且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 (略) 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及其聘请的专业服务机构对其尽职调查过程中所获取的相关信息均应予以严格保密,并自行承担开展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投资人可与管理人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沟通。
(五)投资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4月29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金额、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债权清偿计划、后续经营方案以及职工安置方案等。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 (略) 现状进行投资,并承担投资风险。
(六)投资人评选
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略) 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开展评审活动;最终确认的重整投资人,应及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述信息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构成要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可根据重整程序进展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债务人企业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还可能承担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意向投资人因参与本次招募活动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略) 弘 (略)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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