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基础教室建设采购意向公告意向公开无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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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基础教室建设采购意向公告意向公开无第1包

某部基础教室建设采购意向公告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某部基础教室建设”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项目名称:某部基础教室建设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教学设施设备、录播系统、智能楼宇及教室管控系统、讲台桌椅、环境改造等。

(二)招标控制价:*元。

(三)相关要求:

1、技术要求

该项目需采购智慧教育录播主机、嵌入式录播系统、高清摄像机、音频处理器、电子班牌、多功能讲台、电子时钟、电动窗帘、桌椅、空调、智慧黑板、智能楼宇管控、 (略) 水电传感器等设备及系统,具体数量、工作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请意向单位详询项目组联系人。

2、商务要求(包括付款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交付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交付地点: (略) ,完成所有货物的生产供货及安装调试并提请招标人验收使用。质量保证期为3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

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2、事业单位;

3、军队企事业单位。如军队企事业单位、国家 (略) 所等参与投标,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不作要求,下同。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若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 (略) ),需提供 (略) 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略) 公章)。总公司取得的 (略) 有效, (略) 的借用证明原件(需法定代 (略) 公章)。

(五)投标人生产或销售所投产品的国家或行业规定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格要求。

(六)提供近三年(2021年以来)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线查询截图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专用公章)。

五、预计采购时间

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0516-*

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自公告发布时间起不少于30天)。

反馈方式: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填写并提供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服务要求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反馈意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七、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

魏现凤:0516-*、*

赵闪:0516-*、*

,江苏, (略) ,徐州,0516-
某部基础教室建设采购意向公告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某部基础教室建设”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项目名称:某部基础教室建设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教学设施设备、录播系统、智能楼宇及教室管控系统、讲台桌椅、环境改造等。

(二)招标控制价:*元。

(三)相关要求:

1、技术要求

该项目需采购智慧教育录播主机、嵌入式录播系统、高清摄像机、音频处理器、电子班牌、多功能讲台、电子时钟、电动窗帘、桌椅、空调、智慧黑板、智能楼宇管控、 (略) 水电传感器等设备及系统,具体数量、工作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请意向单位详询项目组联系人。

2、商务要求(包括付款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交付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交付地点: (略) ,完成所有货物的生产供货及安装调试并提请招标人验收使用。质量保证期为3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

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2、事业单位;

3、军队企事业单位。如军队企事业单位、国家 (略) 所等参与投标,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不作要求,下同。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若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 (略) ),需提供 (略) 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略) 公章)。总公司取得的 (略) 有效, (略) 的借用证明原件(需法定代 (略) 公章)。

(五)投标人生产或销售所投产品的国家或行业规定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格要求。

(六)提供近三年(2021年以来)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线查询截图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专用公章)。

五、预计采购时间

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0516-*

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自公告发布时间起不少于30天)。

反馈方式: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填写并提供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服务要求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反馈意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七、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

魏现凤:0516-*、*

赵闪: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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