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YAIJC-W1003
三、采购需求
配送货物为肉类(畜肉、禽肉禽蛋、水产冻货)、蔬菜水果类、干货调料牛奶类等(详见附件1)。
预算金额:年度约*元
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6月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外资控股、外资占股企业、有境外背景的企业、外资参股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三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投标人须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要求;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醇基燃料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品经营、运输和存储资质;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已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邮箱*@*q.com。
邮件主题: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意见反馈+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材料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文件,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采购需求建议、意见反馈表,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word格式电子版和盖章的PDF扫描版,格式见附件2)。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将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上发布。
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地址: (略) 临渭区
附件:1.采购项目初步技术和商务要求
2.采购需求建议、意见反馈表
2024年4月11日
某部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YAIJC-W1003
三、采购需求
配送货物为肉类(畜肉、禽肉禽蛋、水产冻货)、蔬菜水果类、干货调料牛奶类等(详见附件1)。
预算金额:年度约*元
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6月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外资控股、外资占股企业、有境外背景的企业、外资参股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三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投标人须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要求;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醇基燃料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品经营、运输和存储资质;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已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邮箱*@*q.com。
邮件主题: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意见反馈+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材料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文件,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采购需求建议、意见反馈表,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word格式电子版和盖章的PDF扫描版,格式见附件2)。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将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上发布。
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地址: (略) 临渭区
附件:1.采购项目初步技术和商务要求
2.采购需求建议、意见反馈表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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