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信息化建设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信息化建设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信息化建设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BJJA-W1001
三、项目概况:
序 号 | 采购项 目名称 | 需求 概况 | 初步技 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 购时间 | 备 注 |
1 | 某部信息化建设项目 | 1、根据《信息化建设指南1.0》及数据中心B级建设标准,对我部现有数据中心建设基础环境进行升级改造;2、规划建设智能安防体系中视频监控、周界报警、联动报警和出入口控制系统以及智慧管控体系中人车管控系统;3、数据接口开发标准,用于上级主管单位的管理等系统接口,实现与本单位相关系统进行对接的标准, (略) 系统集成。 | 1.机房总功率应满足不低于140KW的使用需求,制冷不低于90KW的制冷量,防雷接地符合标准规范,机房运维管理系统应满足未来3年内 (略) 络设备的监控管理。2.数据接口开发标准,用于未来5年内上级主管单位、本级各类系统的对接。3.安防系统应具备良好的视频处理能力、稳定可靠,系统安全, (略) 络攻击、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各类数据、视频画面应实时。 | 200 | 2024年5月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采购意向受理期限:
发布之日起15日内。
五、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条件
①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⑤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⑥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⑦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⑧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2.特定资格条件
①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以上;
②CMMI3级以上;
③投标人为高新技术企业;
④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论证;
⑤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主持过的类似项目;
⑥拟派团队组成:拟派人员均具有所从事专业的职业资格且专业配置合理(至少包括建筑专业、电子工程类专业、暖通工程专业、工程造价专业);
⑦近三年有类似集成经验的集成商优先;
验收标准、方法:设计方案需经专家评审通过。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在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q.com),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
1.商务技术要求见附件1;
2.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见附件2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间,采购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邮箱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附件2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盖先生/洪先生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 /*
地 址: (略)
2024年4月12日
某部信息化建设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BJJA-W1001
三、项目概况:
序 号 | 采购项 目名称 | 需求 概况 | 初步技 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 购时间 | 备 注 |
1 | 某部信息化建设项目 | 1、根据《信息化建设指南1.0》及数据中心B级建设标准,对我部现有数据中心建设基础环境进行升级改造;2、规划建设智能安防体系中视频监控、周界报警、联动报警和出入口控制系统以及智慧管控体系中人车管控系统;3、数据接口开发标准,用于上级主管单位的管理等系统接口,实现与本单位相关系统进行对接的标准, (略) 系统集成。 | 1.机房总功率应满足不低于140KW的使用需求,制冷不低于90KW的制冷量,防雷接地符合标准规范,机房运维管理系统应满足未来3年内 (略) 络设备的监控管理。2.数据接口开发标准,用于未来5年内上级主管单位、本级各类系统的对接。3.安防系统应具备良好的视频处理能力、稳定可靠,系统安全, (略) 络攻击、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各类数据、视频画面应实时。 | 200 | 2024年5月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采购意向受理期限:
发布之日起15日内。
五、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条件
①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⑤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⑥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⑦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⑧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2.特定资格条件
①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以上;
②CMMI3级以上;
③投标人为高新技术企业;
④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论证;
⑤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主持过的类似项目;
⑥拟派团队组成:拟派人员均具有所从事专业的职业资格且专业配置合理(至少包括建筑专业、电子工程类专业、暖通工程专业、工程造价专业);
⑦近三年有类似集成经验的集成商优先;
验收标准、方法:设计方案需经专家评审通过。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在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q.com),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
1.商务技术要求见附件1;
2.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见附件2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间,采购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邮箱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附件2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盖先生/洪先生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 /*
地 址: (略)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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