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公告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 (略) (http://**)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公示时限:截止2024年4月26日。
六、项目计划完成时限:2024年6月15日。
七、其他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或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向公开反馈表》(附件)采取专人送达、邮寄等方式书面递交,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助理
电话:0335-* *
邮箱:*@*q.com
地址:河 (略) 。
邮编:*
2024年4月12日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公告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 (略) (http://**)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公示时限:截止2024年4月26日。
六、项目计划完成时限:2024年6月15日。
七、其他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或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向公开反馈表》(附件)采取专人送达、邮寄等方式书面递交,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助理
电话:0335-* *
邮箱:*@*q.com
地址:河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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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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