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比色传感阵列技术的某智能判别系统”项目外协意向公告意向公开/第1包
“基于比色传感阵列技术的某智能判别系统”项目外协意向公告意向公开/第1包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潜在合作方的意见建议,确保外协需求论证充分、外协活动竞争充分、外协结果公平公正,现就我部“基于比色传感阵列技术的某智能判别系统”项目外协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意向合作方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项目名称:基于比色传感阵列技术的某智能判别系统
二、外协合作控制价:*元
三、外协需求明细:
(一)技术要求
外协主要内容:一是设计制作不少于8种某特定分子的比色阵列芯片;二是设计某针对性机器视觉微区识别算法,开发智能判别系统(软硬件系统),并完成相关性能试验验证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请意向单位详询项目组联系人(注:意向单位应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否则项目组不提供详细技术要求)
(二)商务要求
1.完成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2.付款方式及要求:本项目采取分期支付方式付款,外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方向*方采取转账方式付全款的40%;项目完成并通过*方验收后,付清全部剩余款项。
3.验收地点: (略) 。
4.验收方法:*方在验收时间前向*方提出验收申请,*方采取会议形式验收。
四、意向协作单位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外协方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成立日期在2021年4月15日之前),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6. 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保密资质(含二级)以上条件;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意向协作单位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及相关说明
报名单位请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最近6个月内任一月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六、本公告发布日期:30日历天。
七、资格审查和意见反馈方式
(一)资格审查
1.报名单位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时,我部现场审核是否符合资格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确定为意向外协单位;
2.我部向意向外协单位提供本项目外协需求草案(内含具体技术要求);
3.资格审查联系人信息:李老师 0516-*(固话)/*(手机)。
(二)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516-*
意向外协单位需在公告有效期内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扫描件,*@*q.com( (略) 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标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八、监督及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
魏现凤:0516-*、*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潜在合作方的意见建议,确保外协需求论证充分、外协活动竞争充分、外协结果公平公正,现就我部“基于比色传感阵列技术的某智能判别系统”项目外协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意向合作方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项目名称:基于比色传感阵列技术的某智能判别系统
二、外协合作控制价:*元
三、外协需求明细:
(一)技术要求
外协主要内容:一是设计制作不少于8种某特定分子的比色阵列芯片;二是设计某针对性机器视觉微区识别算法,开发智能判别系统(软硬件系统),并完成相关性能试验验证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请意向单位详询项目组联系人(注:意向单位应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否则项目组不提供详细技术要求)
(二)商务要求
1.完成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2.付款方式及要求:本项目采取分期支付方式付款,外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方向*方采取转账方式付全款的40%;项目完成并通过*方验收后,付清全部剩余款项。
3.验收地点: (略) 。
4.验收方法:*方在验收时间前向*方提出验收申请,*方采取会议形式验收。
四、意向协作单位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外协方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成立日期在2021年4月15日之前),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6. 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保密资质(含二级)以上条件;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意向协作单位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及相关说明
报名单位请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最近6个月内任一月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六、本公告发布日期:30日历天。
七、资格审查和意见反馈方式
(一)资格审查
1.报名单位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时,我部现场审核是否符合资格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确定为意向外协单位;
2.我部向意向外协单位提供本项目外协需求草案(内含具体技术要求);
3.资格审查联系人信息:李老师 0516-*(固话)/*(手机)。
(二)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516-*
意向外协单位需在公告有效期内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扫描件,*@*q.com( (略) 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标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八、监督及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
魏现凤: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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