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05月政府采购意向-2024年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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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05月政府采购意向-2024年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浦东新区大团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05月政府采购意向 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2024年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 1 、项目背景及现状
根据镇环境综合整治要求, (略) 运行管理,结合大团镇实际,大团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通过以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购买专业队*,用于日常镇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管理等工作。
2 、项目磋商范围及内容
满足镇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要求,对辖区内出现的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同时协助进行非机动车停放,完成客户安排的其余任务, (略) 容市貌。
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4、本项目最高限价*元整。
3、承包方式
3.1 依照本项目的磋商范围和内容,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承包。
3.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4.1 结算原则
4.1.1本项目合同总价不变,采购人不会因政策性调价、人工成本增加和效能衰减等因素(不可抗力除外)的变动而进行调整。
4.2 支付方式
4.2.1 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
4.2.2 分期付款的时间进度要求和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支付方式: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按季度平均支付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先做后支付,次季度首月30日内前,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根据考核情况支付合同金额。
每季度与*方结算并在结算完成且*方向*方出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相应的服务管理费用,否则*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00 2024-05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浦东新区大团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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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浦东新区大团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05月政府采购意向 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2024年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 1 、项目背景及现状
根据镇环境综合整治要求, (略) 运行管理,结合大团镇实际,大团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通过以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购买专业队*,用于日常镇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管理等工作。
2 、项目磋商范围及内容
满足镇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要求,对辖区内出现的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同时协助进行非机动车停放,完成客户安排的其余任务, (略) 容市貌。
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4、本项目最高限价*元整。
3、承包方式
3.1 依照本项目的磋商范围和内容,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承包。
3.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4.1 结算原则
4.1.1本项目合同总价不变,采购人不会因政策性调价、人工成本增加和效能衰减等因素(不可抗力除外)的变动而进行调整。
4.2 支付方式
4.2.1 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
4.2.2 分期付款的时间进度要求和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支付方式: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按季度平均支付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先做后支付,次季度首月30日内前,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根据考核情况支付合同金额。
每季度与*方结算并在结算完成且*方向*方出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相应的服务管理费用,否则*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00 2024-05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浦东新区大团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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