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意向公开
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食堂劳务派遣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需求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劳务派遣 | 详见附件 | (略) 珠晖区 | 1年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184.*元;
3.最高限价:184.*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五、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4月30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谭先生
电话:0734-*
附件:1.服务要求;
2.意见建议反馈模板。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食堂劳务派遣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需求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劳务派遣 | 详见附件 | (略) 珠晖区 | 1年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184.*元;
3.最高限价:184.*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五、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4月30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谭先生
电话:0734-*
附件:1.服务要求;
2.意见建议反馈模板。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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