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超市企业库服务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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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超市企业库服务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超市企业库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采购有关规定,现 (略) (略) 企业库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超市企业库采购。

二、公示期: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

三、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为选取具备西藏地区保障能力的3家供应商。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或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企业需具备西藏全区域服务保障能力

(八)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证》。

(九)供应商须通过 (略) (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

五、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意向响应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超市企业库+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将反馈意见材料加盖公章,按照顺序制成1个PDF扫描件,*@*q.com,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免)

3.税务登记证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部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不再接受。

(四)提出的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

(五)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六)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答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先生

手 机:*

电 话:0891-*

2024年4月17日

,西藏, (略) ,拉萨,0891-

超市企业库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采购有关规定,现 (略) (略) 企业库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超市企业库采购。

二、公示期: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

三、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为选取具备西藏地区保障能力的3家供应商。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或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企业需具备西藏全区域服务保障能力

(八)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证》。

(九)供应商须通过 (略) (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

五、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意向响应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超市企业库+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将反馈意见材料加盖公章,按照顺序制成1个PDF扫描件,*@*q.com,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免)

3.税务登记证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部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不再接受。

(四)提出的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

(五)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六)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答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先生

手 机:*

电 话:0891-*

2024年4月17日

,西藏, (略) ,拉萨,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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