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升级拓展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信息化升级拓展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信息化升级拓展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信息化升级拓展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信息化升级拓展项目
二、项目概况
我部部分单位现已建设有智能集成箱、智能管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综合考虑任务需求、场地现状、经费投入等多方面因素,计划为部分单位增加延伸拓展型集成箱、智能综合控制主机、 (略) 关、拓展型五色报警系统等硬件设备,部署综合管控系统软件,全面提升整体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水平。
三、预算金额
项目预算金额约*元(以后续实际招标为准)
四、预计完成采购时间和供货周期
2024年7月,2个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意见受理
1.受理期限: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2日
2.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给我放,邮件主题为某部信息化升级拓展+公司名称;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意见反馈表等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和DOC版本,*@*q.com;
3.供应商提交的反馈意见,或者帮助完善参数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马先生,*
欧阳先生,*
附件:信息化升级拓展主要设备能力指标(参考性)
西藏 (略) 某部
2024年4月18日
某部信息化升级拓展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信息化升级拓展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信息化升级拓展项目
二、项目概况
我部部分单位现已建设有智能集成箱、智能管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综合考虑任务需求、场地现状、经费投入等多方面因素,计划为部分单位增加延伸拓展型集成箱、智能综合控制主机、 (略) 关、拓展型五色报警系统等硬件设备,部署综合管控系统软件,全面提升整体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水平。
三、预算金额
项目预算金额约*元(以后续实际招标为准)
四、预计完成采购时间和供货周期
2024年7月,2个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意见受理
1.受理期限: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2日
2.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给我放,邮件主题为某部信息化升级拓展+公司名称;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意见反馈表等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和DOC版本,*@*q.com;
3.供应商提交的反馈意见,或者帮助完善参数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马先生,*
欧阳先生,*
附件:信息化升级拓展主要设备能力指标(参考性)
西藏 (略) 某部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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