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法院2024年4月至5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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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民法院2024年4月至5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五 (略) 2024年4月至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五 (略) 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提供案件所有法律文书的扫描、打印、封装、送达、信息录入、卷宗装订、智能中间柜的租赁使用等工作, (略) 法律文书送达工作的同时,承担智能中间柜的运行,提升电子送达占比等指标,完成一站式质效评估考核要求。负责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事务性工作。具体内容以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170 2024年05月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 (略)

2024年04月18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五 (略) 2024年4月至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五 (略) 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提供案件所有法律文书的扫描、打印、封装、送达、信息录入、卷宗装订、智能中间柜的租赁使用等工作, (略) 法律文书送达工作的同时,承担智能中间柜的运行,提升电子送达占比等指标,完成一站式质效评估考核要求。负责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事务性工作。具体内容以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170 2024年05月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 (略)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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