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学科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救援医学临床医疗中心2024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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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学科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救援医学临床医疗中心2024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 (略) (广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救援医学临床医疗中心)2024年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备注
1 西壮族自 (略) 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服务采购 一、基本情况 信息楼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量约3000吨 /日,*吨/年;2号楼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量约2000吨 /日 ,*吨/年。当前,信息楼站每天处理量2200—2700吨/日 ,2号楼站每天处理量800—1500吨/日,星湖门诊污水处理量约为20吨/日(星湖门诊的污水处理量不单独计入结算,星湖门诊的污水处理费应当包含在投标报价单价之中)。 二、服务需求 1、服务方负责信息楼、2号楼、星湖门诊三个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及设备维护维修更新服务,污水处理水质标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预处理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及《排污许可证》等要求正常运营和合格排放的其他各项标准,疫情期间污水处理水质达到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关 (略) 所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及疫情期间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其他相关标准。服务方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2、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原2号楼污水处理合同结束、原信息楼污水处理站合同结束,交接之日起开始执行。 3、服务方负责派遣具有相关操作证件的操作人员操作运行全套污水处理系统,配合环保部门定期填写数据资料,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4、服务方负责污水处理所需药剂的采购、运输、保管、投放等工作,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服务方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污泥清理,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5、 服务方负责污水处理设备的保养、维修,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管理期内涉及到污水站改扩建,设备更换或增加(包括备用应急设备),均由服务方负责。 6、服务方负责按照环保部门及卫生部门要求每个月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水进行各项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服务方负责核医学科两个衰变池按照规范要求每季度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水进行的放射性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服务方负责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的各项检测;服务方负责每季度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做排出口流量比对,并出具书面报告;以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7、在国家有关法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或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发生变化时,服务方负责及时调整设备(包括添置新的设备)。 8、在运营期间,服务方负责按照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水进行检测,并向业主方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9、服务方现提供的证照,在合同期内应保证合法有效。 10、污水处理站运行的水电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11、服务方必须保证污水处理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 12、服务方应按国家及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和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日常污水处理的监测和相关记录的填报工作(含编写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并配合制定排污自行监测方案。 13、招标人有权监督服务方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情况,如服务方出现一年中连续3次以上环保、卫生部门监测不达标,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服务方承担。 14、服务方应将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的管理规章制度报招标人备案。 15、服务方必须妥善维护、使用、保管污水处理设施,保证污水处理主体设备的正常使用。合同结束后,污水处理设备无偿归招标人所有,移交下一个服务方,移交的设备应保证能正常运转使用。 16、在服务方运营期间,除日常维护外,服务方对建筑物进行内部装修、对设备进行大修、对报废设备进行更换等,均应提前将详细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招标人,经过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设备大修和报废设备更换的费用均由服务方承担。 17、在服务方运营期间,服务方如因自身需要对设备进行升级、换代和添加新设备,服务方应将设备进行升级、换代和添加新设备的目的和详细内容及价格以书面形式报招标人,经过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服务方对设备进行升级、换代和添加新设备的费用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18、 (略) 内工作和生活的服务方有关人员,应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必要的证件(如身份证、污废水处理工证等),并提供相关人员资料向招标人报备。服务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标人的规章制度,服从招标人的监督与管理, (略) 正常工作和生活。如有违反,招标人有权要求服务方更换工作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服务方承担。 另外,服务方所聘请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人身安全等突发伤亡等所产生的一切开支均由服务方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19、信息楼污水站、2号楼污水处理站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星湖门诊污水处理点不需值班,但需每日到现场投药剂2次。 20、由于服务方责任造成污水处理结果不达标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服务方承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停电、停水等造成的不达标除外)。如招标人因此受到有关部门罚款,罚款由服务方承担,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以及弥补损失的办法; 23、如因政府政策原因,造成合同需要进行变更,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24、服务方未事先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委托第三方执行(废气、废水检测除外), (略) 资质进行经营。 25、服务方负责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等所有部门工作检查中的汇报和答疑, (略) 制作检查时所需材料,如安全生产检查、环保检查等。 26、运营服务期限内,服务方自行承担各项费用、风险和所有责任,包括安全事故、污染事故和超标排放责任。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包含污水处理所需净水剂、消毒剂等药剂,负责废弃物的妥善处置,保证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如环保有关部门监测或验收检查不达标,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7、本合同终止时,必须向招标人移交相关管理档案资料,否则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应付供应商的费用。 212.0000 2024年05月 按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落实 更正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广西壮族自 (略) (广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救援医学临床医疗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 (略) (广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救援医学临床医疗中心)2024年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备注
1 西壮族自 (略) 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服务采购 一、基本情况 信息楼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量约3000吨 /日,*吨/年;2号楼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量约2000吨 /日 ,*吨/年。当前,信息楼站每天处理量2200—2700吨/日 ,2号楼站每天处理量800—1500吨/日,星湖门诊污水处理量约为20吨/日(星湖门诊的污水处理量不单独计入结算,星湖门诊的污水处理费应当包含在投标报价单价之中)。 二、服务需求 1、服务方负责信息楼、2号楼、星湖门诊三个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及设备维护维修更新服务,污水处理水质标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预处理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及《排污许可证》等要求正常运营和合格排放的其他各项标准,疫情期间污水处理水质达到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关 (略) 所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及疫情期间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其他相关标准。服务方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2、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原2号楼污水处理合同结束、原信息楼污水处理站合同结束,交接之日起开始执行。 3、服务方负责派遣具有相关操作证件的操作人员操作运行全套污水处理系统,配合环保部门定期填写数据资料,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4、服务方负责污水处理所需药剂的采购、运输、保管、投放等工作,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服务方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污泥清理,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5、 服务方负责污水处理设备的保养、维修,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管理期内涉及到污水站改扩建,设备更换或增加(包括备用应急设备),均由服务方负责。 6、服务方负责按照环保部门及卫生部门要求每个月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水进行各项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服务方负责核医学科两个衰变池按照规范要求每季度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水进行的放射性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服务方负责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的各项检测;服务方负责每季度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做排出口流量比对,并出具书面报告;以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7、在国家有关法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或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发生变化时,服务方负责及时调整设备(包括添置新的设备)。 8、在运营期间,服务方负责按照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水进行检测,并向业主方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9、服务方现提供的证照,在合同期内应保证合法有效。 10、污水处理站运行的水电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11、服务方必须保证污水处理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 12、服务方应按国家及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和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日常污水处理的监测和相关记录的填报工作(含编写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并配合制定排污自行监测方案。 13、招标人有权监督服务方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情况,如服务方出现一年中连续3次以上环保、卫生部门监测不达标,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服务方承担。 14、服务方应将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的管理规章制度报招标人备案。 15、服务方必须妥善维护、使用、保管污水处理设施,保证污水处理主体设备的正常使用。合同结束后,污水处理设备无偿归招标人所有,移交下一个服务方,移交的设备应保证能正常运转使用。 16、在服务方运营期间,除日常维护外,服务方对建筑物进行内部装修、对设备进行大修、对报废设备进行更换等,均应提前将详细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招标人,经过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设备大修和报废设备更换的费用均由服务方承担。 17、在服务方运营期间,服务方如因自身需要对设备进行升级、换代和添加新设备,服务方应将设备进行升级、换代和添加新设备的目的和详细内容及价格以书面形式报招标人,经过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服务方对设备进行升级、换代和添加新设备的费用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18、 (略) 内工作和生活的服务方有关人员,应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必要的证件(如身份证、污废水处理工证等),并提供相关人员资料向招标人报备。服务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标人的规章制度,服从招标人的监督与管理, (略) 正常工作和生活。如有违反,招标人有权要求服务方更换工作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服务方承担。 另外,服务方所聘请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人身安全等突发伤亡等所产生的一切开支均由服务方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19、信息楼污水站、2号楼污水处理站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星湖门诊污水处理点不需值班,但需每日到现场投药剂2次。 20、由于服务方责任造成污水处理结果不达标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服务方承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停电、停水等造成的不达标除外)。如招标人因此受到有关部门罚款,罚款由服务方承担,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以及弥补损失的办法; 23、如因政府政策原因,造成合同需要进行变更,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24、服务方未事先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委托第三方执行(废气、废水检测除外), (略) 资质进行经营。 25、服务方负责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等所有部门工作检查中的汇报和答疑, (略) 制作检查时所需材料,如安全生产检查、环保检查等。 26、运营服务期限内,服务方自行承担各项费用、风险和所有责任,包括安全事故、污染事故和超标排放责任。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包含污水处理所需净水剂、消毒剂等药剂,负责废弃物的妥善处置,保证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如环保有关部门监测或验收检查不达标,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7、本合同终止时,必须向招标人移交相关管理档案资料,否则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应付供应商的费用。 212.0000 2024年05月 按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落实 更正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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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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