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食堂副食品采购需求公示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食堂副食品采购需求公示意向公开第1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四川某部2024年副食品集中筹措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部2024年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941.*元
三、项目概况:详细需求,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20日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为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流通)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与所投标段相一致的其他认证资质,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段的副食品种类。
5.供应商须承诺3年之内无食品安全事故、严重食品安全隐患苗头记录,一经查实有虚假承诺,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上报采购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进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项目说明: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
采取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3.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4.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助理
电话:*
邮箱:*@*q.com
项目地址: (略)
2024年4月19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四川某部2024年副食品集中筹措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部2024年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941.*元
三、项目概况:详细需求,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20日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为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流通)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与所投标段相一致的其他认证资质,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段的副食品种类。
5.供应商须承诺3年之内无食品安全事故、严重食品安全隐患苗头记录,一经查实有虚假承诺,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上报采购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进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项目说明: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
采取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3.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4.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助理
电话:*
邮箱:*@*q.com
项目地址: (略)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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