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模拟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意向公开意向公开第1包
某医院模拟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意向公开意向公开第1包
(略) 模拟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 (略) 模拟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具体如下(未尽事宜,以资格审查表要求为准):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响应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响应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至申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5.供应商承诺声明;
6.响应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7.响应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8.响应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2021、2022)审计报告;
9.投标保证金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0.密封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1.所投产品为二类、三类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CFDA认证)及注册检验报告(所投产品为一类的,提供产品的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12.报价方提供所投产品的供货承诺书,承担在本项目中供货与售后服务法律责任。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填写采购意向意见反馈表(附件2)向我单位书面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下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和中国 (略) (http://**.cn)上发布。
七、公示时限: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30日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老师、何老师
办公电话:0851-*
移动电话:*
传 真:0851-*
地 址: (略) (略)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851-*
采购机构: (略) 采购管理科
2024 年4月25日
(略) 模拟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 (略) 模拟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具体如下(未尽事宜,以资格审查表要求为准):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响应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响应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至申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5.供应商承诺声明;
6.响应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7.响应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8.响应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2021、2022)审计报告;
9.投标保证金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0.密封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1.所投产品为二类、三类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CFDA认证)及注册检验报告(所投产品为一类的,提供产品的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12.报价方提供所投产品的供货承诺书,承担在本项目中供货与售后服务法律责任。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填写采购意向意见反馈表(附件2)向我单位书面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下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和中国 (略) (http://**.cn)上发布。
七、公示时限: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30日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老师、何老师
办公电话:0851-*
移动电话:*
传 真:0851-*
地 址: (略) (略)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851-*
采购机构: (略) 采购管理科
2024 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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