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4批-乐山市2023年政府投资评审项目复审第三方机构采购
乐山市财政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4批-乐山市2023年政府投资评审项目复审第三方机构采购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财政局2024年度(第4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略) 2023年政府投资评审项目复审第三方机构采购 | 采购内容: (略) 财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度评审项目,按照相关原则随机选取项目进行抽查复审。 主要功能或目标: 为促进投资评审工作提质增效,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防范各类评审风险,根据《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度政府投资评审项目开展抽查复审。 需满足的要求:(一)基本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依法独立向采购人提交复审报告,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复审报告及相关信息不向外泄露,不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 (二)人员要求。 项目实施中成交人配置的专业人员的资质、工作年限、工作经验等与响应文件、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将视为虚假投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人应承担相应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失信行为等相关法律责任。 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当严格按照本项目响应文件的人员配备实施复审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人员不作更换,必须与本项目响应文件的人员配备一致。若因特殊原因,需更换本项目响应文件的人员配备,必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按照不低于本项目响应文件的人员配备相应资质标准更换,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复审任务。 (三)质量要求。 当成交人提供的复审服务(工作事项、派遣人员、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不符合协议约定要求时,依照协议约定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时限要求。 项目复审工作应在采购人确定的时限内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书面报经采购人批准后,适当延长复审时间,不增加相关复审服务费用。若因成交人的责任造成时间延长,每延迟1天,按复审基本服务费1%予以扣减,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120.* | 2024年06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财政局
2024年04月29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财政局2024年度(第4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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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2023年政府投资评审项目复审第三方机构采购 | 采购内容: (略) 财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度评审项目,按照相关原则随机选取项目进行抽查复审。 主要功能或目标: 为促进投资评审工作提质增效,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防范各类评审风险,根据《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度政府投资评审项目开展抽查复审。 需满足的要求:(一)基本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依法独立向采购人提交复审报告,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复审报告及相关信息不向外泄露,不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 (二)人员要求。 项目实施中成交人配置的专业人员的资质、工作年限、工作经验等与响应文件、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将视为虚假投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人应承担相应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失信行为等相关法律责任。 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当严格按照本项目响应文件的人员配备实施复审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人员不作更换,必须与本项目响应文件的人员配备一致。若因特殊原因,需更换本项目响应文件的人员配备,必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按照不低于本项目响应文件的人员配备相应资质标准更换,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复审任务。 (三)质量要求。 当成交人提供的复审服务(工作事项、派遣人员、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不符合协议约定要求时,依照协议约定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时限要求。 项目复审工作应在采购人确定的时限内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书面报经采购人批准后,适当延长复审时间,不增加相关复审服务费用。若因成交人的责任造成时间延长,每延迟1天,按复审基本服务费1%予以扣减,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120.* | 2024年06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财政局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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