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2024年4月至5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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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2024年4月至5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阳朔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2024年4月至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备注
1 阳朔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和地标超标水处理委托服务项目开展招标的意向公开 目前垃圾处理场于2019年停止进垃圾,现正在将约*吨存量垃圾转运到焚烧场进行焚烧处理。现已转运了约*吨存量垃圾。 现存渗滤液约4000m3。 现有生化池一座,沉降池两个,渗滤液膜处理设备一套,超标水膜处理设备一套等。目前设备电总功率250KVA,电费*/度左右。 原设计渗滤液处理设备设计处理规模100m3/d(进水),采用“A/O+MBR+NF+RO”工艺,渗滤液处理站设备已停用3年半。 原地表超标水处理设备设计处理规模1000m3/d(进水),采用“砂滤池+RO”工艺,此设备已停用3年半。 二、处理要求说明: (一)采用工艺不限 对现有工艺处理设备进行改造或重新安装新工艺设备进行处理均可,但出水必须按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二)排放标准 排放水质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中表3规定中的项目检测报告的浓度限值;场区出水只设一个标准排放口,要求经过在线监控排放,在线监控主要项目有:流量、PH、COD≤60(mg/L)、氨氮≤8(mg/L)、总磷≤1.5(mg/L)、总氮≤20(mg/L)。 (三)运营期限:服务期限1年。如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所有存量垃圾转运完成,中标人必须在15日内将所有渗滤液和地标超标水处理干净。经双方协商后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四)计费方式 1、以渗滤液、地表超标水处理进水量为单位计费(渗滤液处理单价和地表超标水处理单价均含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返水的处理费用,地表超标水返水和渗滤液处理后返水不再计费)。 2、渗滤液处理总量约为*㎡/年、地表超标水处理总量约为*㎡/年,如地标超标水经检验合格后则可不予处理,以实际处理量结算。 3、委托运营服务费结算方式 (1)每季度委托运营服务费计算方法:以中标单价乘以每季度双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处理进水量进行计费。即:每季度委托运营服务费 = 中标单价×季度实际处理进水量。 (2)支付周期:项目委托运营服务费每个季度支付一次,凭有效发票办理付款(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未能及时支付或者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情况除外,且采购人免责)。 4、一年预算总价约:*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 (1)渗滤液:91元/立方米×*立方米/年×1年=*元; (2)地表超标水:*/立方米×*立方米/年×1年=*元。 143.5 2024年06月 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阳朔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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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阳朔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2024年4月至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备注
1 阳朔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和地标超标水处理委托服务项目开展招标的意向公开 目前垃圾处理场于2019年停止进垃圾,现正在将约*吨存量垃圾转运到焚烧场进行焚烧处理。现已转运了约*吨存量垃圾。 现存渗滤液约4000m3。 现有生化池一座,沉降池两个,渗滤液膜处理设备一套,超标水膜处理设备一套等。目前设备电总功率250KVA,电费*/度左右。 原设计渗滤液处理设备设计处理规模100m3/d(进水),采用“A/O+MBR+NF+RO”工艺,渗滤液处理站设备已停用3年半。 原地表超标水处理设备设计处理规模1000m3/d(进水),采用“砂滤池+RO”工艺,此设备已停用3年半。 二、处理要求说明: (一)采用工艺不限 对现有工艺处理设备进行改造或重新安装新工艺设备进行处理均可,但出水必须按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二)排放标准 排放水质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中表3规定中的项目检测报告的浓度限值;场区出水只设一个标准排放口,要求经过在线监控排放,在线监控主要项目有:流量、PH、COD≤60(mg/L)、氨氮≤8(mg/L)、总磷≤1.5(mg/L)、总氮≤20(mg/L)。 (三)运营期限:服务期限1年。如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所有存量垃圾转运完成,中标人必须在15日内将所有渗滤液和地标超标水处理干净。经双方协商后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四)计费方式 1、以渗滤液、地表超标水处理进水量为单位计费(渗滤液处理单价和地表超标水处理单价均含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返水的处理费用,地表超标水返水和渗滤液处理后返水不再计费)。 2、渗滤液处理总量约为*㎡/年、地表超标水处理总量约为*㎡/年,如地标超标水经检验合格后则可不予处理,以实际处理量结算。 3、委托运营服务费结算方式 (1)每季度委托运营服务费计算方法:以中标单价乘以每季度双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处理进水量进行计费。即:每季度委托运营服务费 = 中标单价×季度实际处理进水量。 (2)支付周期:项目委托运营服务费每个季度支付一次,凭有效发票办理付款(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未能及时支付或者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情况除外,且采购人免责)。 4、一年预算总价约:*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 (1)渗滤液:91元/立方米×*立方米/年×1年=*元; (2)地表超标水:*/立方米×*立方米/年×1年=*元。 143.5 2024年06月 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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