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采购意向公示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副食品采购意向公示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副食品采购意向公示
(2024-JQZBBJ-F3002)
根据采购有关规定,现将某部副食品项目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项目 名称 | 需求 内容 | 技术 参数 | 服务 期限 | 概算 | 预计 采购时间 | 预计 交付时间 | 服务 地点 |
某部 副食品 | 附件1 | 附件1 | 1年 | 568 万/年 | 2024年 6月中旬 | 7月份 | 北京 丰台 |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近3年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被“中国执行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 (略) ”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禁止参加全国或部队采购活动)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
(四)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八)供应商须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九)供应商须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应承诺确保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可靠、规范,食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和军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卫生,符合使用单位提出的各种食材、调料的规格及要求。
(十)供应商在招标人(需求部门)驻地具有副食品供应、仓储、加工、质检、冷藏、配送和售后服务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
(十一)其他要求见附件。
二、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供应商意向响应时间:自此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XX公司副食品采购项目参加意向”。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按顺序制成一个彩色PDF文件,*@*q.com。
1.供应商参加意向与建议函(原件,附件1);
2.营业执照(扫描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4.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件2);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件3,法人参加的无需提供);
7.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附件4);
8.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附件5)。
三、其他说明
1.供应商如对公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供应商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3.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告。
4.参加此次采购意向征集的供应商不视为报名,正式报名请留意后续采购公告。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晨曦
电 话:(010)*
地址邮编: (略) 丰台区,*
某部副食品采购意向公示
(2024-JQZBBJ-F3002)
根据采购有关规定,现将某部副食品项目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项目 名称 | 需求 内容 | 技术 参数 | 服务 期限 | 概算 | 预计 采购时间 | 预计 交付时间 | 服务 地点 |
某部 副食品 | 附件1 | 附件1 | 1年 | 568 万/年 | 2024年 6月中旬 | 7月份 | 北京 丰台 |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近3年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被“中国执行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 (略) ”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禁止参加全国或部队采购活动)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
(四)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八)供应商须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九)供应商须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应承诺确保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可靠、规范,食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和军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卫生,符合使用单位提出的各种食材、调料的规格及要求。
(十)供应商在招标人(需求部门)驻地具有副食品供应、仓储、加工、质检、冷藏、配送和售后服务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
(十一)其他要求见附件。
二、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供应商意向响应时间:自此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XX公司副食品采购项目参加意向”。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按顺序制成一个彩色PDF文件,*@*q.com。
1.供应商参加意向与建议函(原件,附件1);
2.营业执照(扫描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4.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件2);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件3,法人参加的无需提供);
7.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附件4);
8.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附件5)。
三、其他说明
1.供应商如对公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供应商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3.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告。
4.参加此次采购意向征集的供应商不视为报名,正式报名请留意后续采购公告。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晨曦
电 话:(010)*
地址邮编: (略) 丰台区,*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