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06月政府采购意向
西安市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06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4年05月至2024年06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项目 | 采购内容:第三方服务外包;主要功能或目标: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第三方服务外包项目,需要选择一家第三方服务企业,要求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供应商要按照“业务关联、办件均衡、留有余量”的原则,科学设置政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并配备与之相适应“业务精、素质佳”的工作人员,实现长安区政务服务统一、无差别受理,具体项目如下:1.人员方面。配备70余名“一窗受理”工作人员,并全面负责与临聘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代发薪酬社保、考核考勤管理、工装采购配备、福利待遇兑现等。2.服务团体建设与运营方面。提供“招聘到岗、培训先行、工作承办、全面管理”的全流程外包等服务。3.事项精细化梳理方面。梳理长安区政务中心入驻事项,优化、固化事项前置条件、环节、材料、时限,规范材料受理审查要点,并对梳理成果实行统一管理、动态更新等。4信息化支撑建设方面。围绕大厅运行配备事项梳理系统、智能导办系统、一码通办系统、数据可视化系统、人员培训系统、 (略) 、排队叫号系统等。;需满足的要求:保证大厅正常运行。 | 542.00 | 2024年06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05月07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4年05月至2024年06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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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项目 | 采购内容:第三方服务外包;主要功能或目标: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第三方服务外包项目,需要选择一家第三方服务企业,要求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供应商要按照“业务关联、办件均衡、留有余量”的原则,科学设置政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并配备与之相适应“业务精、素质佳”的工作人员,实现长安区政务服务统一、无差别受理,具体项目如下:1.人员方面。配备70余名“一窗受理”工作人员,并全面负责与临聘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代发薪酬社保、考核考勤管理、工装采购配备、福利待遇兑现等。2.服务团体建设与运营方面。提供“招聘到岗、培训先行、工作承办、全面管理”的全流程外包等服务。3.事项精细化梳理方面。梳理长安区政务中心入驻事项,优化、固化事项前置条件、环节、材料、时限,规范材料受理审查要点,并对梳理成果实行统一管理、动态更新等。4信息化支撑建设方面。围绕大厅运行配备事项梳理系统、智能导办系统、一码通办系统、数据可视化系统、人员培训系统、 (略) 、排队叫号系统等。;需满足的要求:保证大厅正常运行。 | 542.00 | 2024年06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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