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林业和竹业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2批-宜宾市增发国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必要性说明编制
宜宾市林业和竹业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2批-宜宾市增发国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必要性说明编制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林业和竹业局2024年度(第2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略) 增发国债森林防 (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必要性说明编制 | 采购内容:包含使用林地、林木位置、范围、现状、使用林地类型、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类别、林种、林地面积、林木蓄积、树种、起源、权属,是否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主要功能或目标:成果要求(实质性要求) 1.文本成果 本 (略) 防 (略) 建设总的使用林地林木情况4套,分县区的使用林地林木情况4套,申报用林地主体(各国有林场、各村)使用林地必要性说明5套。 工程施工需要的弃土场、堆料场、工棚等临时使用林地,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要求,编制林地现状调查表(可行性报告),同步编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涉及变更的以申报用林地主体单独提供使用林地必要性说明。 涉及到使用自然保护地的,需提交合规的影响评价分析报告。 2.图件成果 本 (略) 防 (略) 位置示意图(布局图)4套; 分县区防 (略) 位置示意图(布局图)4套; 申报用地主体使用林地位置示意图(布局图)、使用林地现状图4套。 3.矢量数据 本 (略) 防 (略) 矢量数据(光盘)4份; 分县区防 (略) 矢量数据(光盘)4份; 申报用地主体使用林地矢量数据(光盘)4份。 需满足的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 2.服务地点: (略) 。 3.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成交价的10%,向采购提交合格的成果后支付成交价的80%,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成交价的10%。 4.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是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9)履约验收内容: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采购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标准等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或者服务过程中出现问题的须立即整改,直至满足采购方要求。 10)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5.后续服务期限:一年(自提交正式成果之日算起)。 6.项目安全要求:本项目自成交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方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相应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 7.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四、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人员配置、服务实施方案、项目保障措施、后续服务方案、并具有履约能力。 | 260.* | 2024年06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林业和竹业局
2024年05月08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林业和竹业局2024年度(第2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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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增发国债森林防 (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必要性说明编制 | 采购内容:包含使用林地、林木位置、范围、现状、使用林地类型、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类别、林种、林地面积、林木蓄积、树种、起源、权属,是否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主要功能或目标:成果要求(实质性要求) 1.文本成果 本 (略) 防 (略) 建设总的使用林地林木情况4套,分县区的使用林地林木情况4套,申报用林地主体(各国有林场、各村)使用林地必要性说明5套。 工程施工需要的弃土场、堆料场、工棚等临时使用林地,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要求,编制林地现状调查表(可行性报告),同步编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涉及变更的以申报用林地主体单独提供使用林地必要性说明。 涉及到使用自然保护地的,需提交合规的影响评价分析报告。 2.图件成果 本 (略) 防 (略) 位置示意图(布局图)4套; 分县区防 (略) 位置示意图(布局图)4套; 申报用地主体使用林地位置示意图(布局图)、使用林地现状图4套。 3.矢量数据 本 (略) 防 (略) 矢量数据(光盘)4份; 分县区防 (略) 矢量数据(光盘)4份; 申报用地主体使用林地矢量数据(光盘)4份。 需满足的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 2.服务地点: (略) 。 3.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成交价的10%,向采购提交合格的成果后支付成交价的80%,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成交价的10%。 4.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是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9)履约验收内容: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采购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标准等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或者服务过程中出现问题的须立即整改,直至满足采购方要求。 10)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5.后续服务期限:一年(自提交正式成果之日算起)。 6.项目安全要求:本项目自成交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方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相应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 7.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四、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人员配置、服务实施方案、项目保障措施、后续服务方案、并具有履约能力。 | 260.* | 2024年06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林业和竹业局
2024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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