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维保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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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维保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经营范围包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略) 环保部门备案。

8.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0.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1.按照国家、军队、地方、行业相关环保规定及标准和规范,对污水处理设备及相配套设备进行运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保证工作区污水达标排放。

2.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维护、保养人员不少于4人,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提供24小时运行保障。

3.污水处理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淤泥、格栅渣、调节池内漂浮物等废物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4.每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污水水质进行一次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5.确保污水处理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单个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在12小时内修好。

6.污水处理药剂等耗材由中标方负责。

(二)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项目最高限价: 2年服务费121.*元。

三、公示期限:

2024年5月9日至5月16日

四、意见反馈:

1.对于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供应商可明确提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参考,相关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后续招投标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3.供应商对本次公示的项目有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在 (略) 参与反馈,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部邮箱jjzjkb@163.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排除其他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提供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先生

电话:0311-*/*

,0311-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经营范围包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略) 环保部门备案。

8.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0.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1.按照国家、军队、地方、行业相关环保规定及标准和规范,对污水处理设备及相配套设备进行运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保证工作区污水达标排放。

2.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维护、保养人员不少于4人,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提供24小时运行保障。

3.污水处理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淤泥、格栅渣、调节池内漂浮物等废物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4.每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污水水质进行一次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5.确保污水处理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单个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在12小时内修好。

6.污水处理药剂等耗材由中标方负责。

(二)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项目最高限价: 2年服务费121.*元。

三、公示期限:

2024年5月9日至5月16日

四、意见反馈:

1.对于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供应商可明确提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参考,相关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后续招投标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3.供应商对本次公示的项目有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在 (略) 参与反馈,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部邮箱jjzjkb@163.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排除其他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提供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先生

电话:0311-*/*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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