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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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 项目名称: 宁夏“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分包名称: 宁夏“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一标段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 *.00
延续性项目本年预算(元): *.00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 *.00
延续性项目第三年预算(元): *.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评委认定低于成本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人将会被视为无效报价。
2 人员实力(一) 2 项目经理(2分):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上人员的有效资格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分。
3 人员实力(二) 8 驻场运维人员(8分):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4名驻场运维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外),服务团队人员中具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网络工程师等中级证书,每有一人具备得2分,最高得8分。 注: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上人员的有效资格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分。(技术服务团队中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
4 类似业绩 5 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来(**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承担过的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2.5分,最高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授权、转包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5 需求理解 6 投标人需根据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情况及业务逻辑,提供针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需包括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现状、各业务子系统业务场景理解、功能优化完善的背景及必要性。需求整体理解完整、准确、清晰的得6分,理解基本完整,分析到位的得3分,理解不太完整、分析不太到位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6 技术服务方案(一) (运维服务方案) 16 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运维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服务内容、人员组织管理和质量保障措施、系统服务培训等,方案应详细、具体并有针对性和实施性进行综合评审: (1)运维服务方案中内容详细,措施完善,可行性好,完全满足或优于技术要求的得16分; (2)运维服务方案内容较科学、较合理,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2分; (3)运维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无明显针对性,提供服务承诺的得8分; (4)运维服务方案内容粗略、有缺漏项,无明显针对性的得4分; (5)未提供不得分。
7 技术服务方案(二) (功能优化完善方案) 18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系统调优的内容是否合理和有针对性进行比较打分。针对监管事项管理系统、联合监管业务流程、监管系统数据融合接入、全区政务人员组织架构体系; (1)监管事项管理系统优化:基于互联网+监管事项管理系统提供联合监管事项统计展示和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要素完善的功能设计方案。(4分);方案与功能页面设计合理的得4分,方案与功能页面设计较合理的得3分,方案与功能页面设计不合理的不得分。 (2)联合监管业务流程优化:基于互联网+监管联合监管系统,提供综合监管事项管理功能,实现对综合监管事项的动态维护、关联、认领、统计功能;并优化综合监管业务流程,支持跨部门综合监管任务开展。(8分);方案与功能页面设计合理的得8分,方案与功能页面设计较合理的得6分,方案与功能页面设计不合理的不得分。 (3)数据融合接入:基于“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接入标准,对接司法厅、市监厅、住建厅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业务系统的技术方案,需包括各类监管数据资源的对接方案。(3分);方案设计合理的得3分,较为合理的得2分,不合理的不得分。 (4)完善全区政务人员组织架构体系:基于互联网+监管系统,提供在现有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区人员组织架构在原有基础上,向下延伸至乡(镇),形成全区统一的四级政务人员组织架构体系。(3分);方案与功能页面设计合理的得3分,方案与功能页面设计较合理的得2分,方案与功能页面设计不合理的不得分。
8 制度建设 10 供应商结合项目情况,制定运维服务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信息安全制度、密码管理制度、运维管理制度、平台运行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 (1)完全响应采购需求,对全部运维管理制度了解全面,描述清晰的得10分; (2)对全部运维管理制度了解全面,描述内容层次分明的得8分; (3)对运维管理制度了解有缺失,但描述可行的得5分; (4)了解不全面以及描述不清晰、不合理的得2分; (5)都不了解或没有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9 应急保障方案 10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运维实施过程中各类突发事件,保证项目正常顺利实施,供应商为本项目编制应急保障方案,从方案内容(应急保障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工作风险梳理、应急人员组织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是否合理、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满足项目需求方面进行评审: (1)应急保障方案中风险梳理内容充实合理,所拟定的应急预案非常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工作专项工作小组,能够有效防止突发事件并由可行的处理应急措施得10分; (2)应急保障方案中风险梳理基本合理,所拟定的应急预案比较贴合项目实际情况,应急预案内容能有效防止突发事件,但处理应急措施欠缺,应急预案措施不完整的,得7分; (3)应急保障方案中未进行风险梳理,所拟定的应急预案内容存在缺漏,不能有效防止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措施内容欠缺,应急预案措施不完整的,得4分; (4)无应急方案不得分。
10 服务承诺 10 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运维服务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全方位的运维服务,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及时响应和解决问题,提供定期的系统维护和优化,积极做好全区互联网+监管的培训工作等。提供服务承诺书的得10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11 安全保密承诺 5 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安全保密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维人员全面履行保密义务,不违规记录、存储、传播涉密信息,做好离职脱密期管理,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等。提供安全保密承诺的得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 项目名称: 宁夏“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分包名称: 宁夏“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一标段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 *.00
延续性项目本年预算(元): *.00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 *.00
延续性项目第三年预算(元): *.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评委认定低于成本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人将会被视为无效报价。
2 人员实力(一) 2 项目经理(2分):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上人员的有效资格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分。
3 人员实力(二) 8 驻场运维人员(8分):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4名驻场运维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外),服务团队人员中具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网络工程师等中级证书,每有一人具备得2分,最高得8分。 注: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上人员的有效资格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分。(技术服务团队中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
4 类似业绩 5 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来(**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承担过的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2.5分,最高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授权、转包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5 需求理解 6 投标人需根据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情况及业务逻辑,提供针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需包括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现状、各业务子系统业务场景理解、功能优化完善的背景及必要性。需求整体理解完整、准确、清晰的得6分,理解基本完整,分析到位的得3分,理解不太完整、分析不太到位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6 技术服务方案(一) (运维服务方案) 16 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运维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服务内容、人员组织管理和质量保障措施、系统服务培训等,方案应详细、具体并有针对性和实施性进行综合评审: (1)运维服务方案中内容详细,措施完善,可行性好,完全满足或优于技术要求的得16分; (2)运维服务方案内容较科学、较合理,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2分; (3)运维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无明显针对性,提供服务承诺的得8分; (4)运维服务方案内容粗略、有缺漏项,无明显针对性的得4分; (5)未提供不得分。
7 技术服务方案(二) (功能优化完善方案) 18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系统调优的内容是否合理和有针对性进行比较打分。针对监管事项管理系统、联合监管业务流程、监管系统数据融合接入、全区政务人员组织架构体系; (1)监管事项管理系统优化:基于互联网+监管事项管理系统提供联合监管事项统计展示和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要素完善的功能设计方案。(4分);方案与功能页面设计合理的得4分,方案与功能页面设计较合理的得3分,方案与功能页面设计不合理的不得分。 (2)联合监管业务流程优化:基于互联网+监管联合监管系统,提供综合监管事项管理功能,实现对综合监管事项的动态维护、关联、认领、统计功能;并优化综合监管业务流程,支持跨部门综合监管任务开展。(8分);方案与功能页面设计合理的得8分,方案与功能页面设计较合理的得6分,方案与功能页面设计不合理的不得分。 (3)数据融合接入:基于“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接入标准,对接司法厅、市监厅、住建厅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业务系统的技术方案,需包括各类监管数据资源的对接方案。(3分);方案设计合理的得3分,较为合理的得2分,不合理的不得分。 (4)完善全区政务人员组织架构体系:基于互联网+监管系统,提供在现有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区人员组织架构在原有基础上,向下延伸至乡(镇),形成全区统一的四级政务人员组织架构体系。(3分);方案与功能页面设计合理的得3分,方案与功能页面设计较合理的得2分,方案与功能页面设计不合理的不得分。
8 制度建设 10 供应商结合项目情况,制定运维服务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信息安全制度、密码管理制度、运维管理制度、平台运行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 (1)完全响应采购需求,对全部运维管理制度了解全面,描述清晰的得10分; (2)对全部运维管理制度了解全面,描述内容层次分明的得8分; (3)对运维管理制度了解有缺失,但描述可行的得5分; (4)了解不全面以及描述不清晰、不合理的得2分; (5)都不了解或没有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9 应急保障方案 10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运维实施过程中各类突发事件,保证项目正常顺利实施,供应商为本项目编制应急保障方案,从方案内容(应急保障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工作风险梳理、应急人员组织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是否合理、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满足项目需求方面进行评审: (1)应急保障方案中风险梳理内容充实合理,所拟定的应急预案非常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工作专项工作小组,能够有效防止突发事件并由可行的处理应急措施得10分; (2)应急保障方案中风险梳理基本合理,所拟定的应急预案比较贴合项目实际情况,应急预案内容能有效防止突发事件,但处理应急措施欠缺,应急预案措施不完整的,得7分; (3)应急保障方案中未进行风险梳理,所拟定的应急预案内容存在缺漏,不能有效防止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措施内容欠缺,应急预案措施不完整的,得4分; (4)无应急方案不得分。
10 服务承诺 10 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运维服务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全方位的运维服务,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及时响应和解决问题,提供定期的系统维护和优化,积极做好全区互联网+监管的培训工作等。提供服务承诺书的得10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11 安全保密承诺 5 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安全保密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维人员全面履行保密义务,不违规记录、存储、传播涉密信息,做好离职脱密期管理,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等。提供安全保密承诺的得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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