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无委办2024年在用监测设施测试验证项目
宁夏无委办2024年在用监测设施测试验证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 | 2024NCZ* | 项目名称: | 宁夏无委办2024年在用监测设施测试验证项目 |
---|---|---|---|
分包名称: | 宁夏无委办2024年在用监测设施测试验证项目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1 |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83号)第十二条基本条件的要求。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5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
2 | 服务方案 | 5 | 依据本项目需求提供总体测试验证服务方案,方案完整科学;测试标准方法依据准确、测试工作流程内容详细正确,切实可行。 1.内容完整详细、契合项目实际,整体方案全面且可实施性强得5分; 2.内容较完整、基本契合项目实际,整体方案有可行性得3分; 3.内容不够完整、未契合项目实际,整体方案无可行性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3 | 人员配备(人员要求应以最新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 13 | 一、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检测技术人员10人及以上得7分,6-9人得4分,5人及以下得2分。 注: 1.提供人员在本单位近2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 2.提供技术人员在CMA或C·NAS质量记录中的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3.需提供带有人员签名的加盖有CMA及C·NAS标识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检测正式检测报告复印件(仅须提供检测报告首页和人员签字页)。 投标文件中每一名检测技术人员须提供以上三项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参与检测人员数量计算。 二、为本项目配备通信或电子专业相关的检测技术人员中,每具有1名高级职称人员得2分,最高得2分,每具备中级职称人员得1分,最高得4分,全部具备得6分。 注:1.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2.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 |
4 | 类似业绩 | 3 | 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前,由投标人自身独立完成的类似项目,每提供1份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5分,满分3分。 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文本关键页(封面、内容页、签字页等)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
5 | 售后服务 | 6 | 投标单位提供验收后1年内的复测承诺,复测数量小于10(台/套)的得1分,复测数量大于等于10(台/套)的得2分,复测数量大于等于20(台/套)的得3分,复测数量大于等于30(台/套)的得4分,复测数量大于等于40(台/套)的得5分,复测数量大于等于50(台/套)的得6分。 注:提供相关承诺书,未提供不得分。 |
6 | 测试机构能力范围 | 12 | 一、投标人CMA证书附表中包含本次测试验证项目依据的标准,全部具备得6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提供CMA附表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二、投标人C·NAS证书附表中包含本次测试验证项目依据的标准,全部具备得6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提供C·NAS附表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7 | 测试仪器 仪表配备 | 24 | 一、每具备1套(信号源和频谱仪)仪表且取得有效期内的计量校准合格证书得2分,最高得16分。 二、在提供仪表中的信号源频率到40GHz,每提供一台得2分,最高得4分,在提供仪表中的频谱仪频率到40GHz,每提供一台得2分,最高得4分。 注:1.提供校准证书原件扫描件,提供40GHz信号源和频谱仪的校准证书对应的技术指标必须到40GHz及以上,所提供的仪表必须是本单位自有设备,不能是租用设备,提供购买发票及承诺书,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 2.提供的仪器仪表须取得计量校准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
8 | 进度保障 | 4 | 1.能开展1套在用设备测试验证试验得1分。 2.能同时开展2套在用设备测试验证试验得2分; 3.能同时开展3套在用设备测试验证试验得3分; 4.能同时开展4套及以上在用设备测试验证试验得4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配备系统、人员等清单。 |
9 | 投标单位 项目能力 | 3 | 提供无线电监测接收机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测试验证报告(测试依据:GB/T*《VHF/UHF频段无线电监测接收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 注:提供报告关键页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10 | 测试周期 | 1 | 合同履行期限每提前一个月完成加0.5分,最高加1分。 注:提供相关承诺书,不提供不得分。 |
11 | 需求响应情况 | 10 | 1.提供关于“投标单位不是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制造商、供货商、集成商,未与行政执法主体及可能的行政相对人存在利益关联或利益输送”内容的承诺函,提供且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用于测试验证的发射系统包括信号发射设备、馈线、发射天线、发射塔等装置,其中发射天线的极化应有垂直和水平两种方式,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符合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用于测试验证的场强测量系统包括信号电平测量设备、接收天线、馈线、接收塔等装置,其中接收天线的极化应有垂直和水平两种方式,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且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所使用的测试设备和仪器仪表的频率范围、功率容量、输出功率、信号类型等均满足按标准进行测试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且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5.具有监测接收机和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的测试系统,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且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6.测试系统和仪器仪表应满足测试验证工作所需的精度和稳定度。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且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函;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得瞒报、虚报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服务能力指标,如果存在虚假应标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12 | 质量保证措施 | 4 | 为保证测试验证工作的质量,工作内容应纳入测试机构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管理,从质量策划、组织架构资源、流程管控、输入输出管控、方法改进等多个方面保证测试工作满足采购人需求: 对项目理解充分,措施完整合理,可行性强,提供有效的内容说明的得4分;内容存在缺陷的,得2分,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合计: | 1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采购计划编号: | 2024NCZ* | 项目名称: | 宁夏无委办2024年在用监测设施测试验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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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宁夏无委办2024年在用监测设施测试验证项目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1 |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83号)第十二条基本条件的要求。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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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5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
2 | 服务方案 | 5 | 依据本项目需求提供总体测试验证服务方案,方案完整科学;测试标准方法依据准确、测试工作流程内容详细正确,切实可行。 1.内容完整详细、契合项目实际,整体方案全面且可实施性强得5分; 2.内容较完整、基本契合项目实际,整体方案有可行性得3分; 3.内容不够完整、未契合项目实际,整体方案无可行性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3 | 人员配备(人员要求应以最新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 13 | 一、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检测技术人员10人及以上得7分,6-9人得4分,5人及以下得2分。 注: 1.提供人员在本单位近2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 2.提供技术人员在CMA或C·NAS质量记录中的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3.需提供带有人员签名的加盖有CMA及C·NAS标识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检测正式检测报告复印件(仅须提供检测报告首页和人员签字页)。 投标文件中每一名检测技术人员须提供以上三项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参与检测人员数量计算。 二、为本项目配备通信或电子专业相关的检测技术人员中,每具有1名高级职称人员得2分,最高得2分,每具备中级职称人员得1分,最高得4分,全部具备得6分。 注:1.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2.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 |
4 | 类似业绩 | 3 | 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前,由投标人自身独立完成的类似项目,每提供1份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5分,满分3分。 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文本关键页(封面、内容页、签字页等)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
5 | 售后服务 | 6 | 投标单位提供验收后1年内的复测承诺,复测数量小于10(台/套)的得1分,复测数量大于等于10(台/套)的得2分,复测数量大于等于20(台/套)的得3分,复测数量大于等于30(台/套)的得4分,复测数量大于等于40(台/套)的得5分,复测数量大于等于50(台/套)的得6分。 注:提供相关承诺书,未提供不得分。 |
6 | 测试机构能力范围 | 12 | 一、投标人CMA证书附表中包含本次测试验证项目依据的标准,全部具备得6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提供CMA附表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二、投标人C·NAS证书附表中包含本次测试验证项目依据的标准,全部具备得6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提供C·NAS附表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7 | 测试仪器 仪表配备 | 24 | 一、每具备1套(信号源和频谱仪)仪表且取得有效期内的计量校准合格证书得2分,最高得16分。 二、在提供仪表中的信号源频率到40GHz,每提供一台得2分,最高得4分,在提供仪表中的频谱仪频率到40GHz,每提供一台得2分,最高得4分。 注:1.提供校准证书原件扫描件,提供40GHz信号源和频谱仪的校准证书对应的技术指标必须到40GHz及以上,所提供的仪表必须是本单位自有设备,不能是租用设备,提供购买发票及承诺书,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 2.提供的仪器仪表须取得计量校准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
8 | 进度保障 | 4 | 1.能开展1套在用设备测试验证试验得1分。 2.能同时开展2套在用设备测试验证试验得2分; 3.能同时开展3套在用设备测试验证试验得3分; 4.能同时开展4套及以上在用设备测试验证试验得4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配备系统、人员等清单。 |
9 | 投标单位 项目能力 | 3 | 提供无线电监测接收机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测试验证报告(测试依据:GB/T*《VHF/UHF频段无线电监测接收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 注:提供报告关键页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10 | 测试周期 | 1 | 合同履行期限每提前一个月完成加0.5分,最高加1分。 注:提供相关承诺书,不提供不得分。 |
11 | 需求响应情况 | 10 | 1.提供关于“投标单位不是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制造商、供货商、集成商,未与行政执法主体及可能的行政相对人存在利益关联或利益输送”内容的承诺函,提供且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用于测试验证的发射系统包括信号发射设备、馈线、发射天线、发射塔等装置,其中发射天线的极化应有垂直和水平两种方式,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符合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用于测试验证的场强测量系统包括信号电平测量设备、接收天线、馈线、接收塔等装置,其中接收天线的极化应有垂直和水平两种方式,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且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所使用的测试设备和仪器仪表的频率范围、功率容量、输出功率、信号类型等均满足按标准进行测试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且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5.具有监测接收机和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的测试系统,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且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6.测试系统和仪器仪表应满足测试验证工作所需的精度和稳定度。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且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函;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得瞒报、虚报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服务能力指标,如果存在虚假应标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12 | 质量保证措施 | 4 | 为保证测试验证工作的质量,工作内容应纳入测试机构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管理,从质量策划、组织架构资源、流程管控、输入输出管控、方法改进等多个方面保证测试工作满足采购人需求: 对项目理解充分,措施完整合理,可行性强,提供有效的内容说明的得4分;内容存在缺陷的,得2分,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合计: | 1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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