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院医院移动医保支付系统采购意向公开意向公开/第1包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某院医院移动医保支付系统采购意向公开意向公开/第1包

核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60

预计交付日期:

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

金助理

联系电话:

*

一、采购需求概况:

(略) 移动医保支付系统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移动医保支付系统(初步技术参数和经济要求详见附件)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及建议。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

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 间

备注

1

医院移动医保支付系统

(略) 医保局要求实现扫码移动医保支付功能(含小程序、his改造);配套 (略) 小程序实现微信挂号、缴费、查报告等功能,公众号后台 (略) 操 (略) 后台管理、操作;配套多功能自助服务终端(含自助综合服务系统)

见附件1

60

2024年9月30日

初步经济要求见附件2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由已发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价

三、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最终以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 (略) ,我院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3.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

四、反馈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受理期限:2024年5月11 日至5月20日

(二)电子邮件:*@*q.com

(三)联系人:金助理,0792-*/*

2024年5月10日

9ca2d7e6附件2.pdf

8548d9c4附件1.pdf

,0792-

核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60

预计交付日期:

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

金助理

联系电话:

*

一、采购需求概况:

(略) 移动医保支付系统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移动医保支付系统(初步技术参数和经济要求详见附件)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及建议。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

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 间

备注

1

医院移动医保支付系统

(略) 医保局要求实现扫码移动医保支付功能(含小程序、his改造);配套 (略) 小程序实现微信挂号、缴费、查报告等功能,公众号后台 (略) 操 (略) 后台管理、操作;配套多功能自助服务终端(含自助综合服务系统)

见附件1

60

2024年9月30日

初步经济要求见附件2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由已发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价

三、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最终以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 (略) ,我院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3.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

四、反馈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受理期限:2024年5月11 日至5月20日

(二)电子邮件:*@*q.com

(三)联系人:金助理,0792-*/*

2024年5月10日

9ca2d7e6附件2.pdf

8548d9c4附件1.pdf

,0792-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