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115破35号上海东樱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二
2024沪0115破35号上海东樱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二
2024年2月28日, (略) 浦东 (略) 裁定受理上 (略) (以下简称“东樱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2024年2月28日, (略) 浦东 (略) 指定君合律师事务 (略) 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破产程序中流动资金之所需,盘活债务人资产,根据债务人在建工程项目的续建需要, (略) 重整程序, (略) 浦东 (略) 报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管理人于2024年5月1日发布《关于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向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意向投资人。现就5月1日发布的公告“二、招募条件和招募流程”中的“(二)时间安排与操作流程”调整如下:
时间 | 节点 | 备注(以下相关截止日期如遇周末、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基准日 (以下标注为“T”) | 发出公告日 (2024年5月1日) | 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东樱管理人”微信公众号等若干渠道。 |
T+14日 (14日为自然日) | 意向投资人自行报名提交所有材料,经管理人资质审查、通知后及时缴纳保证金,即可开展尽调。 | 报名截止时间为T+14日的中午12点。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后,立即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通过后,即通知意向投资人及时缴纳保证金,管理人收到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调。 |
T+45日 (45日为自然日) | 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调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相关材料 | T+45日中午12点截止。 若意向投资人逾期提交相关材料的,则视为放弃报名。 若无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的,则结束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 若至截止时间仍无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本次意向投资人尽调期。 |
T+50日 (50日为自然日) | 确定投资人 | 经遴选后,确定投资人。 |
T+55日 (55日为自然日) | 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 投资人确定后, (略) 浦东 (略) 报备后,管理人将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
上 (略) 管理人
2024年5月14日
2024年2月28日, (略) 浦东 (略) 裁定受理上 (略) (以下简称“东樱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2024年2月28日, (略) 浦东 (略) 指定君合律师事务 (略) 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破产程序中流动资金之所需,盘活债务人资产,根据债务人在建工程项目的续建需要, (略) 重整程序, (略) 浦东 (略) 报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管理人于2024年5月1日发布《关于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向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意向投资人。现就5月1日发布的公告“二、招募条件和招募流程”中的“(二)时间安排与操作流程”调整如下:
时间 | 节点 | 备注(以下相关截止日期如遇周末、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基准日 (以下标注为“T”) | 发出公告日 (2024年5月1日) | 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东樱管理人”微信公众号等若干渠道。 |
T+14日 (14日为自然日) | 意向投资人自行报名提交所有材料,经管理人资质审查、通知后及时缴纳保证金,即可开展尽调。 | 报名截止时间为T+14日的中午12点。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后,立即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通过后,即通知意向投资人及时缴纳保证金,管理人收到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调。 |
T+45日 (45日为自然日) | 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调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相关材料 | T+45日中午12点截止。 若意向投资人逾期提交相关材料的,则视为放弃报名。 若无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的,则结束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 若至截止时间仍无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本次意向投资人尽调期。 |
T+50日 (50日为自然日) | 确定投资人 | 经遴选后,确定投资人。 |
T+55日 (55日为自然日) | 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 投资人确定后, (略) 浦东 (略) 报备后,管理人将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
上 (略) 管理人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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