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某单位空余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意向公告
阜阳市某单位空余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意向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5日
我单位拟对单位空余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 (略) 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略) 某单位空余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AHFY-G1001
三、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
四、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略) 某单位空余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一标段:主要包含土地平整、原有建筑物拆除、 (略) 、管网、绿化、配电工程建设等。 二标段:主要包含沙池砌筑、塑胶场地铺装、物资器材等。 | 一标段:约* 二标段:约* | 2024年6月 |
五、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其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六、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前来参与投标。
注:
1.反馈方式: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q.*@*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 (略)
《安徽省招标 (略) 》等。
八、联系方式
孙先生:0555-* 邮箱:*@*q.com(需方)
洪工:* 邮箱:*@*q.com(代理方)
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冯先生
办公电话:0555-*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5日
我单位拟对单位空余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 (略) 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略) 某单位空余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AHFY-G1001
三、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
四、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略) 某单位空余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一标段:主要包含土地平整、原有建筑物拆除、 (略) 、管网、绿化、配电工程建设等。 二标段:主要包含沙池砌筑、塑胶场地铺装、物资器材等。 | 一标段:约* 二标段:约* | 2024年6月 |
五、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其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六、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前来参与投标。
注:
1.反馈方式: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q.*@*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 (略)
《安徽省招标 (略) 》等。
八、联系方式
孙先生:0555-* 邮箱:*@*q.com(需方)
洪工:* 邮箱:*@*q.com(代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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