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数据资源体系建设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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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数据资源体系建设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某数据资源体系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数据资源体系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参数及商务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某数据资源体系建设项目。

  • 项目预算

约*。

  • 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采集获取、整编处理和分析运用数据资源为主线,运用数字孪生技术进行虚拟呈现各种场景和数据联动展示,能够对数据资源进行管理,对数据流进行监控。约2025年9月底前完成。承建单位能够驻场研发并提供数据采集整编分析持续服务。

  • 需求参数及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1、附件2

  • 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条款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采购方将根据质疑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

  •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或转包。

(九)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级(含)以上资格。

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为准。

  • 意见反馈方式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产品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室,递交要求:

    1. 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 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63.com。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室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室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先生(*) 谢先生(*)

联系时间:公示期内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址: (略)

906c070d附件1.pdf

,重庆, (略) ,重庆

某数据资源体系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数据资源体系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参数及商务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某数据资源体系建设项目。

  • 项目预算

约*。

  • 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采集获取、整编处理和分析运用数据资源为主线,运用数字孪生技术进行虚拟呈现各种场景和数据联动展示,能够对数据资源进行管理,对数据流进行监控。约2025年9月底前完成。承建单位能够驻场研发并提供数据采集整编分析持续服务。

  • 需求参数及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1、附件2

  • 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条款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采购方将根据质疑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

  •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或转包。

(九)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级(含)以上资格。

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为准。

  • 意见反馈方式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产品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室,递交要求:

    1. 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 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63.com。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室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室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先生(*) 谢先生(*)

联系时间:公示期内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址: (略)

906c070d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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