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采购需求意向公示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采购需求意向公示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采购需求意向公示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需求公示,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技术要求 | 需求概况 | 预算 金额 | 服务 时间 | 服务 地点 | 备注 |
1 | 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 | 见附件 | 见附件 | 69.*万元 | 签订合同起12个月 | 山西省岢岚县(具体地址由*方指定) | |
说明: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控制价:69.*万元。 |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9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350-*
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采购需求意向公示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需求公示,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技术要求 | 需求概况 | 预算 金额 | 服务 时间 | 服务 地点 | 备注 |
1 | 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 | 见附件 | 见附件 | 69.*万元 | 签订合同起12个月 | 山西省岢岚县(具体地址由*方指定) | |
说明: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控制价:69.*万元。 |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9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350-*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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