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向社会租赁场地停放违法涉案车辆服务项目意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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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向社会租赁场地停放违法涉案车辆服务项目意向公告

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向社会租赁场地停放违法涉案车辆服务项目意向公告


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向社会租赁场地停放违法涉案车辆服务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场地需求

(一)场地距离临高县城区10公里以内,面积不低于20亩以上,必须是合法(建设或工业)用地租赁合同期限10年以上,并且具备停车场管理和技术资质。

(二)必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代表人,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停车场服务、拖车服务”等项目)。

(三)必须具备足够交通事故拯救、违法车辆拖运等专业车辆和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员及财务管理人员。

(四)符合上述条件者,于2024年5月24日前持相关材料(场地合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专业车辆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到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报名。

联系人:李警官* 李海燕:*

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5月15日

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向社会租赁场地停放违法涉案车辆服务项目意向公告


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向社会租赁场地停放违法涉案车辆服务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场地需求

(一)场地距离临高县城区10公里以内,面积不低于20亩以上,必须是合法(建设或工业)用地租赁合同期限10年以上,并且具备停车场管理和技术资质。

(二)必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代表人,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停车场服务、拖车服务”等项目)。

(三)必须具备足够交通事故拯救、违法车辆拖运等专业车辆和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员及财务管理人员。

(四)符合上述条件者,于2024年5月24日前持相关材料(场地合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专业车辆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到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报名。

联系人:李警官* 李海燕:*

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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