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牛栏江、小江、南盘江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服务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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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牛栏江、小江、南盘江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服务采购计划

(略) 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按时完成,我局计划就牛栏江、小江、南盘江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开展采购,相关情况如下:

一、 工作任务内容

针对牛栏江、小江、南盘江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相关工作,按省级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为市河长办及县(市)区提供相关技术培训、指导。

二、 服务承接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 服务质量要求

本项目入围服务商根据评委综合打分选取排名第一名申请人签订为期一年的《 (略) 牛栏江、小江、南盘江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服务合同》,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牛栏江、小江、南盘江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四、 预算金额

购买服 (略) 水务局年度部门预算“全市水务行业监督管理专项经费”中安排,费用预算控制在*元以内。

五、 注意事项

请有意承担此项工作的机构于5月26日17:00以前联系水务局,按要求分项整理成册,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将相关资料(含联络人、联系电话)*@*63.com,逾期不再受理。

公告有效期为: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5日

联系人:姚雄丽

电话:*

(略) 水务局

2024年5月20日


信息来源:http://**-05-20/*.shtml

(略) 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按时完成,我局计划就牛栏江、小江、南盘江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开展采购,相关情况如下:

一、 工作任务内容

针对牛栏江、小江、南盘江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相关工作,按省级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为市河长办及县(市)区提供相关技术培训、指导。

二、 服务承接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 服务质量要求

本项目入围服务商根据评委综合打分选取排名第一名申请人签订为期一年的《 (略) 牛栏江、小江、南盘江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服务合同》,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牛栏江、小江、南盘江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四、 预算金额

购买服 (略) 水务局年度部门预算“全市水务行业监督管理专项经费”中安排,费用预算控制在*元以内。

五、 注意事项

请有意承担此项工作的机构于5月26日17:00以前联系水务局,按要求分项整理成册,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将相关资料(含联络人、联系电话)*@*63.com,逾期不再受理。

公告有效期为: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5日

联系人:姚雄丽

电话:*

(略) 水务局

2024年5月20日


信息来源:http://**-05-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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