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115破5号上海康桥正阳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4沪0115破5号上海康桥正阳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上海 (略) 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4年1月9日, (略) 浦东 (略) (以下简称“ (略) ”)根据张鹏文的申请,作出(2024)沪0115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康桥正阳”)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2024)沪0115破5号决定书, (略)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 (略) 场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康桥正阳的重整价值。经向 (略) 报告后,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康桥正阳概况
管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工商档案资料显示,康桥正阳成立于2002年2月8日,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略) 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法定代表人张红艳,经营期限自2002年2月8日至2032年2月7日。康桥正阳注册资本10,*元人民币。
康桥正阳经营范围为:对外投资,科技投资及管理,房地产开发,室内装潢,文教设备及用品、制造、加工、销售,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电脑、五金交电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破产裁定受理日,康桥正阳的股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万元) | 持股比例 (%) | 实缴出资 (万元) |
上海 (略) | 10,000 | 100% | 10,000 |
二、康桥正阳主要资产
康桥正阳的核心资产 (略) 浦东新 (略) 5777号的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以及飞机、车辆、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实际应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一)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
1.土地使用权及有待查证的可建商品住宅
根据康桥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情况介绍,其持有的地块使用权尚有部分剩余可开发建设用地面积。
2002年12月28日, (略) 南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与康桥正阳签署《 (略) 南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房地[2002]出让合同第158号)(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 (略) 南汇区912号地块总面积为128,088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建筑容积率为1,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自2003年2月26日起至2073年2月25日止,2003年2月 (略) 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发该地块《 (略) 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南汇(2003)第*号)。
2017年11月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作出《关于审定中科大学村六期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沪浦规土许方张[2017]104号),剩余可开发土地位于浦东新区康桥 (略) 5777号,可建用地面积119,5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0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221平方米,建筑容积率0.45,建筑高度控制17.5米(以下简称“六期项目”)。上述决定的有效期为6个月。该地 (略) 浦东 (略) 实施的查封,已在破产程序中经管理人申请解除查封。
2017年12月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作出《关于核定中科大学村七期项目规划条件的决定》(沪浦规土许设张[2017]78号),中科大学村七期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浦东新区康桥 (略) 5777号2支弄1号,建设工程性质为地下人防设施,建设用地面积120,27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2,7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36平方米)。
管理人提示,鉴于六期及七期项目设计方案未在上述决定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申报流程,六期及七期项目所涉相关经济指标是否仍适用、报建申请是否可重新获批并顺利开发以及土地出让合同项下法律责任(如逾期竣工、土地闲置等)及七期地下人防设施工程与六期项目的协同性等问题均存在一定风险,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判断重整投资价值及风险,管理人将积极配合,便利各项工作的开展。
2.六期项目区位优势:
六期项目所在地块位于浦东新区中部,区位优势明显,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西侧紧 (略) 高速,直达*家嘴金融贸易区,北面1公里连接外环高速, (略) 向东直达迪士尼乐园。六期项目所在的中科大学村小区周围200米范围内有在建的两条轨 (略) 地铁站。
中科大学村小区配套设施成熟、环境宜人,小区内建造有篮球场、网球场、室内健身场所,玫瑰会所及人工湖。小区开发至今已有十余年,以联排别墅与独栋别墅为主,已成为宜居纯别墅社区,具有较好升值空间。
3.康桥正阳名下其他不动产
康桥正阳名下不动产共10套,其中9套为已交付/销售的房屋,1套为公共设施用房,用途为小区会所。已交付/销售的房屋中,4套花园住宅的买方已办理预告登记及预告抵押登记,5套花园住宅由 (略) 签备案,部 (略) 浦东 (略) 实施查封的房屋,已在破产程序中经管理人申请解除查封。经管理人联系前述购房人,均称已支付购房款,房屋已交付并实际居住至今。
序号 | 产权证号 | 面积(㎡) | 房屋性质 | 状态 |
1 | 南* | * | 公共设施用房(会所) | - |
2 | 南* | 283.94 | 花园住宅 | 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 |
3 | 浦* | 464.4 | 花园住宅 | 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 |
4 | 南* | 328.61 | 花园住宅 | 网签备案 |
5 | 浦* | 351.54 | 花园住宅 | 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 |
6 | 464.4 | 花园住宅 | 网签备案 | |
7 | 浦* | 402.5 | 花园住宅 | 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 |
8 | 464.4 | 花园住宅 | 网签备案 | |
9 | 442.02 | 花园住宅 | 网签备案 | |
10 | 351.54 | 花园住宅 | 网签备案 |
管理人提示,鉴于9套花园住宅均存在预 (略) 签备案情况,若存在消费性购房或长期实际购房居住之情况,则可能不构成债务人财产,不具备重整投资价值。
(二)固定资产
1.航空器
经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协助查询,截止2024年4月2日,康桥正阳登记于中国民用航空局权利登记等系统的航空器共4架,具体如下:
序号 | 航空器国籍登记号 | 型号 | 登记日期 | 备注 |
1 | B-70KK | AW119 | 2018-1-25 | 查封 |
2 | B-70KJ | AW119 | 2018-1-25 | 查封 |
3 | B-70PJ | AW119 | 2018-1-25 | 查封 |
4 | B-2305 | MD600N | 2006-6-1 |
经管理人核查,序号4航空器由债务人于2013年1月30日与某自然人买方签署《直升机销售合同》,债务人出售该航空器的销售收款情况、实际交付等情况尚在核实。其余3架航空器由债务人用于经营,且存在融资租赁关系,现因经营租赁承租方欠付机场服务费等原因,致使航空器被扣留,目前管理人无法实施接管。
2.车辆
管理人经核查,康桥正阳持有19台车辆,管理人已接管其中9台。未接管车辆中,已知2台下落不明,具体情况待核查。
(三)应收账款
根据审计机构提供的数据,截至破产裁定受理日,康桥正阳的应收账款18,*(注:该数额与债务人提供的财务数据差异较大,系审计机构重分类后数额,实际情况待核查),主要为康桥正阳对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18,435,000元土地补偿费(其他应收款)。管理人接管后获悉,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债务人已达成签约意向,补偿 (略) (略) 签署与债务人签署,目前该项事宜正在推进。
三、康桥正阳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5月15日,管理人共收到62户债权人申报的76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37,*。其中,申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7笔,申报金额合计1,*;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5笔,申报金额合计362,*;调查/申报职工债权41笔,调查/申报金额合计16,*;申报税款和社保债权的1笔,申报金额合计1,*;申报普通债权22笔,申报金额合计55,*。
另根据债务人向管理人披露,康桥正阳需补缴土地增值税税额140,*,该笔税款费用未计入前述负债总计。
管理人提示,意向投资人在了解债务人负债规模并测算/决策投资事项时,应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 (略) 裁定确认的负债金额为准,并需注意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
四、预招募须知
(一)为公平、公正地引入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投资人了解康桥正阳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预招募公告。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预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三) (略) 浦东 (略) 受理康桥正阳破产清算, (略) 最终同意康桥正阳后续将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四)意向投资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任何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形的,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五)本预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预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包括继续、中止或终止招募,及时予以通知或公告,并通过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五、意向投资人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经营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2,*元;
(三)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四)本次预招募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名,意向投资人可联合不同专业方向的机构进行申报,联合单位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单位、资本支持机构、运营机构、销售代理机构等。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其中牵头单位需同时符合上述3项条件,其他参与方需符合上述第(一)、(三)项条件,联合体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与权利义务。以联合体名义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不得重复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招募。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预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18:00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招募期限或进行二次招募。
2、报名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 (略) 浦东新 (略)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楼
(2)电子邮箱:*@*63.com
(3)联系人:罗渝佳、冷月
(4)联系电话:188 6715 5623、137 6125 6984
3、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线上和邮寄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同时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管理人处,意向投资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纸质版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或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不一致的,视为未报名。接收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予以资格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报名资格。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管理人将告知并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经审核确认报名资格的,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预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报名意向书(详见附件一)等;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二);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受托人为律师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同时提交最近一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4)承诺函(详见附件四);
(5)意向投资人近一年内在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中成功案例资料(若有),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投资协议等;
(6)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需对各自的角色分工与权利义务提交书面说明。
(二)缴纳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需同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佰万元整,以下简称“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在2024年6月10日18:00前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上海 (略) 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 (略) 上海金茂支行
账 号:3105 0161 3699 0000 1174
(三)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尽职调查时间为投资人报名期限届满后的一个月(即2024年7月10日前),意向投资人需合理安排时间。
(四)提交投资方案及初选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即2024年7月25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电子和书面的意向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
(2) 重整方式、重整投资款来源、债权清偿方案、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后续经营计划等;
(3) 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4) 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及其他经营安排。
管理人有权视情况书面通知延后方案提交时间。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另行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投资方案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佰万元整,以下简称“投资方案保证金”)。仅提交投资方案未在期限内缴纳投资方案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投资方案。
管理人有权对投资方案进行讨论、研判,与意向投资人就投资方案细节等进行沟通磋商,在债权人 (略) 浦东 (略) 的指导监督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初选。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投资人及方案的入选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进一步完善投资方案,并根据客观情况推进本案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
(五)关于程序转换
1、预招募的效力
意向投资人在预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本案由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2、关于意向投资人的程序转换
若债权人会议决议不再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则在预重整程序中开展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评审工作,入选的意向投资人需按照管理人书面通知参加遴选,经遴选确认后方可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反之,则管理人仍需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案转入重整程序后,本次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当然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候选人且拥有完善方案并再次报价的权利(完善后的方案、投资条件及报价原则上应优于现有方案、条件及报价)。如确需在重整程序内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新招募的意向投资人最终给出的重整投资条件及对价需优于本次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及对价。
本案转入重整程序后,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及新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如有),需根据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评审。
(六)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1、对于不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的或逾期未提交投资方案的或逾期未缴纳投资方案保证金的或书面放弃提交投资方案的或书面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人,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资格审核后、提交方案、缴纳保证金截止日或在其书面提交放弃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 (略) 无息返还;
2、对于已提交投资方案但最终未入选的或经重整遴选程序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或本案最终未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意向投资人,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入选及遴选结果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缴纳的保证金无息返还;
3、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经遴选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方案保证金,将不计利息地等额自动转化为重整程序中的保证金;
4、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投资人的资格。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单位前来接洽,报名参与康桥正阳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上海 (略) 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4年1月9日, (略) 浦东 (略) (以下简称“ (略) ”)根据张鹏文的申请,作出(2024)沪0115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康桥正阳”)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2024)沪0115破5号决定书, (略)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 (略) 场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康桥正阳的重整价值。经向 (略) 报告后,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康桥正阳概况
管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工商档案资料显示,康桥正阳成立于2002年2月8日,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略) 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法定代表人张红艳,经营期限自2002年2月8日至2032年2月7日。康桥正阳注册资本10,*元人民币。
康桥正阳经营范围为:对外投资,科技投资及管理,房地产开发,室内装潢,文教设备及用品、制造、加工、销售,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电脑、五金交电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破产裁定受理日,康桥正阳的股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万元) | 持股比例 (%) | 实缴出资 (万元) |
上海 (略) | 10,000 | 100% | 10,000 |
二、康桥正阳主要资产
康桥正阳的核心资产 (略) 浦东新 (略) 5777号的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以及飞机、车辆、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实际应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一)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
1.土地使用权及有待查证的可建商品住宅
根据康桥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情况介绍,其持有的地块使用权尚有部分剩余可开发建设用地面积。
2002年12月28日, (略) 南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与康桥正阳签署《 (略) 南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房地[2002]出让合同第158号)(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 (略) 南汇区912号地块总面积为128,088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建筑容积率为1,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自2003年2月26日起至2073年2月25日止,2003年2月 (略) 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发该地块《 (略) 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南汇(2003)第*号)。
2017年11月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作出《关于审定中科大学村六期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沪浦规土许方张[2017]104号),剩余可开发土地位于浦东新区康桥 (略) 5777号,可建用地面积119,5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0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221平方米,建筑容积率0.45,建筑高度控制17.5米(以下简称“六期项目”)。上述决定的有效期为6个月。该地 (略) 浦东 (略) 实施的查封,已在破产程序中经管理人申请解除查封。
2017年12月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作出《关于核定中科大学村七期项目规划条件的决定》(沪浦规土许设张[2017]78号),中科大学村七期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浦东新区康桥 (略) 5777号2支弄1号,建设工程性质为地下人防设施,建设用地面积120,27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2,7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36平方米)。
管理人提示,鉴于六期及七期项目设计方案未在上述决定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申报流程,六期及七期项目所涉相关经济指标是否仍适用、报建申请是否可重新获批并顺利开发以及土地出让合同项下法律责任(如逾期竣工、土地闲置等)及七期地下人防设施工程与六期项目的协同性等问题均存在一定风险,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判断重整投资价值及风险,管理人将积极配合,便利各项工作的开展。
2.六期项目区位优势:
六期项目所在地块位于浦东新区中部,区位优势明显,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西侧紧 (略) 高速,直达*家嘴金融贸易区,北面1公里连接外环高速, (略) 向东直达迪士尼乐园。六期项目所在的中科大学村小区周围200米范围内有在建的两条轨 (略) 地铁站。
中科大学村小区配套设施成熟、环境宜人,小区内建造有篮球场、网球场、室内健身场所,玫瑰会所及人工湖。小区开发至今已有十余年,以联排别墅与独栋别墅为主,已成为宜居纯别墅社区,具有较好升值空间。
3.康桥正阳名下其他不动产
康桥正阳名下不动产共10套,其中9套为已交付/销售的房屋,1套为公共设施用房,用途为小区会所。已交付/销售的房屋中,4套花园住宅的买方已办理预告登记及预告抵押登记,5套花园住宅由 (略) 签备案,部 (略) 浦东 (略) 实施查封的房屋,已在破产程序中经管理人申请解除查封。经管理人联系前述购房人,均称已支付购房款,房屋已交付并实际居住至今。
序号 | 产权证号 | 面积(㎡) | 房屋性质 | 状态 |
1 | 南* | * | 公共设施用房(会所) | - |
2 | 南* | 283.94 | 花园住宅 | 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 |
3 | 浦* | 464.4 | 花园住宅 | 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 |
4 | 南* | 328.61 | 花园住宅 | 网签备案 |
5 | 浦* | 351.54 | 花园住宅 | 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 |
6 | 464.4 | 花园住宅 | 网签备案 | |
7 | 浦* | 402.5 | 花园住宅 | 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 |
8 | 464.4 | 花园住宅 | 网签备案 | |
9 | 442.02 | 花园住宅 | 网签备案 | |
10 | 351.54 | 花园住宅 | 网签备案 |
管理人提示,鉴于9套花园住宅均存在预 (略) 签备案情况,若存在消费性购房或长期实际购房居住之情况,则可能不构成债务人财产,不具备重整投资价值。
(二)固定资产
1.航空器
经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协助查询,截止2024年4月2日,康桥正阳登记于中国民用航空局权利登记等系统的航空器共4架,具体如下:
序号 | 航空器国籍登记号 | 型号 | 登记日期 | 备注 |
1 | B-70KK | AW119 | 2018-1-25 | 查封 |
2 | B-70KJ | AW119 | 2018-1-25 | 查封 |
3 | B-70PJ | AW119 | 2018-1-25 | 查封 |
4 | B-2305 | MD600N | 2006-6-1 |
经管理人核查,序号4航空器由债务人于2013年1月30日与某自然人买方签署《直升机销售合同》,债务人出售该航空器的销售收款情况、实际交付等情况尚在核实。其余3架航空器由债务人用于经营,且存在融资租赁关系,现因经营租赁承租方欠付机场服务费等原因,致使航空器被扣留,目前管理人无法实施接管。
2.车辆
管理人经核查,康桥正阳持有19台车辆,管理人已接管其中9台。未接管车辆中,已知2台下落不明,具体情况待核查。
(三)应收账款
根据审计机构提供的数据,截至破产裁定受理日,康桥正阳的应收账款18,*(注:该数额与债务人提供的财务数据差异较大,系审计机构重分类后数额,实际情况待核查),主要为康桥正阳对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18,435,000元土地补偿费(其他应收款)。管理人接管后获悉,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债务人已达成签约意向,补偿 (略) (略) 签署与债务人签署,目前该项事宜正在推进。
三、康桥正阳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5月15日,管理人共收到62户债权人申报的76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37,*。其中,申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7笔,申报金额合计1,*;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5笔,申报金额合计362,*;调查/申报职工债权41笔,调查/申报金额合计16,*;申报税款和社保债权的1笔,申报金额合计1,*;申报普通债权22笔,申报金额合计55,*。
另根据债务人向管理人披露,康桥正阳需补缴土地增值税税额140,*,该笔税款费用未计入前述负债总计。
管理人提示,意向投资人在了解债务人负债规模并测算/决策投资事项时,应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 (略) 裁定确认的负债金额为准,并需注意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
四、预招募须知
(一)为公平、公正地引入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投资人了解康桥正阳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预招募公告。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预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三) (略) 浦东 (略) 受理康桥正阳破产清算, (略) 最终同意康桥正阳后续将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四)意向投资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任何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形的,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五)本预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预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包括继续、中止或终止招募,及时予以通知或公告,并通过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五、意向投资人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经营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2,*元;
(三)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四)本次预招募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名,意向投资人可联合不同专业方向的机构进行申报,联合单位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单位、资本支持机构、运营机构、销售代理机构等。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其中牵头单位需同时符合上述3项条件,其他参与方需符合上述第(一)、(三)项条件,联合体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与权利义务。以联合体名义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不得重复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招募。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预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18:00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招募期限或进行二次招募。
2、报名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 (略) 浦东新 (略)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楼
(2)电子邮箱:*@*63.com
(3)联系人:罗渝佳、冷月
(4)联系电话:188 6715 5623、137 6125 6984
3、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线上和邮寄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同时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管理人处,意向投资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纸质版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或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不一致的,视为未报名。接收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予以资格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报名资格。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管理人将告知并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经审核确认报名资格的,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预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报名意向书(详见附件一)等;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二);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受托人为律师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同时提交最近一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4)承诺函(详见附件四);
(5)意向投资人近一年内在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中成功案例资料(若有),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投资协议等;
(6)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需对各自的角色分工与权利义务提交书面说明。
(二)缴纳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需同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佰万元整,以下简称“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在2024年6月10日18:00前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上海 (略) 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 (略) 上海金茂支行
账 号:3105 0161 3699 0000 1174
(三)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尽职调查时间为投资人报名期限届满后的一个月(即2024年7月10日前),意向投资人需合理安排时间。
(四)提交投资方案及初选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即2024年7月25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电子和书面的意向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
(2) 重整方式、重整投资款来源、债权清偿方案、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后续经营计划等;
(3) 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4) 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及其他经营安排。
管理人有权视情况书面通知延后方案提交时间。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另行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投资方案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佰万元整,以下简称“投资方案保证金”)。仅提交投资方案未在期限内缴纳投资方案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投资方案。
管理人有权对投资方案进行讨论、研判,与意向投资人就投资方案细节等进行沟通磋商,在债权人 (略) 浦东 (略) 的指导监督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初选。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投资人及方案的入选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进一步完善投资方案,并根据客观情况推进本案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
(五)关于程序转换
1、预招募的效力
意向投资人在预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本案由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2、关于意向投资人的程序转换
若债权人会议决议不再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则在预重整程序中开展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评审工作,入选的意向投资人需按照管理人书面通知参加遴选,经遴选确认后方可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反之,则管理人仍需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案转入重整程序后,本次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当然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候选人且拥有完善方案并再次报价的权利(完善后的方案、投资条件及报价原则上应优于现有方案、条件及报价)。如确需在重整程序内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新招募的意向投资人最终给出的重整投资条件及对价需优于本次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及对价。
本案转入重整程序后,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及新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如有),需根据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评审。
(六)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1、对于不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的或逾期未提交投资方案的或逾期未缴纳投资方案保证金的或书面放弃提交投资方案的或书面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人,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资格审核后、提交方案、缴纳保证金截止日或在其书面提交放弃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 (略) 无息返还;
2、对于已提交投资方案但最终未入选的或经重整遴选程序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或本案最终未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意向投资人,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入选及遴选结果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缴纳的保证金无息返还;
3、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经遴选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方案保证金,将不计利息地等额自动转化为重整程序中的保证金;
4、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投资人的资格。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单位前来接洽,报名参与康桥正阳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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