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甲乡2024年社会服务平台建设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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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甲乡2024年社会服务平台建设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一、关于采购方式的说明

(一)政策依据:本采购方式适用范围是《 (略)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合财综〔2020〕837号)中规定的未纳入政府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关于转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合财购〔2021〕825号)中规定的未列入目录内且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对满足以上条件的货物或者服务,由我乡根据《造*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自行组织采购。本项目不同于招标,评价小组会商确定服务承接主体的过程是依据采购人需求实际,对自荐材料进行“货比三家”的过程,允许拆分采购内容选择多个主体共同承接,会商过程由纪检部门监督可以选择不公开方式进行,拟确定的承接主体公示期间接受公众监督举报。

(二)采购流程:1、 (略) 网站发布购买货物或服务相关信息,有效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意参与的单位可在此期间递交书面自荐材料;2、组织3人以上评价小组会商确定承接主体,形成书面意见,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3、 (略) 网站发布拟确定的承接主体,不少于5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

二、采购内容

1、采购编号:ZJXZXCG*

2、采购需求:拟采购一家单位,全程做好造*乡2 (略) 建设服务工作,总费用不超过29.*元。详见采购需求。

3、付款方式:

项目合同签订后预付中标价格30%,运营满6个月后拨付至中标价格的70%,余款待运营期满后根据*方对*方的考核情况进行结算。(由*方汇入*方指定账户)。

三、作为承接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资质业绩要求

1、要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业务范围涉及社会服务、社会工作或社会救助等相关内容;

2、拟配备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社工师职称;

3、自2020年1月以来,具有乡镇级政府及以上采购社会救助服务或社工站运营业绩至少2例(含正在履约);

4、承接的社会服务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备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法人资质、资格证书及业绩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中标后备查。)

)须符合下列情形

1、报名日起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三)不得有以下情况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 (略) 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6、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仍在限制期内。

(四)诚信约定

递交自荐材料视为自荐人对采购人作出了自身符合以上条件的承诺,若被举报查实不符合以上条件,则失去参与资格,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否

五、自荐材料提交

(一)书面材料准备:

材料应当充分证明自身能够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货物或服务,并完全满足作为承接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介绍信原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报价单、服务实施方案草案等。

(略) 公章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交后不退。

(二)递交和查验原件:

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递交书面自荐材料时现场查验联系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资质业绩材料原件。

(三)递交时间、地点:

1、材料递交时间:2024年5月31日上午9:30之前

2、材料递交地点:造*乡人民政府南楼203办公室

采 购 人:赵主任 187 1514 0090

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孙主任 0551-*

评价小组会商时间: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择期举行,会商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拟确定的承接主体结果。

造*乡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 (略)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民政领域购买社会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民办字(2020)67号)、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略)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合办(2018)2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乡镇(街道) (略) 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政服务效能。

二、服务需求

项目服务内容:以《关于开展20 (略) 认定工作的通知》(合民慈社〔2021〕6号)文件为基础,落实 “建设、申报、运营”相关服务:

(一) 运营造*乡社会服务中心。

(二) 运营造*乡凤群、凤楼、双河、宋岗、陈刘、许圩、双丰、联合社工站并开展运营。

(三)运营造*乡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园。

服务时限:一年

具体服务实施内容:

1、社会服务中心职责:

(1)低保对象和低收入人群:辖区年度内所有低保对象户(含新申请户)以及低收入人群的入户核查、评估报告出具、档案建设工作。

(2)特困供养人员:辖区内所有散居特困供养老人档案建设及定期走访服务(每季度1次)。

(3)留守儿童: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及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建设及入户走访服务(每月1次)。

(4)社会救助品牌建设:以“造*益方”为主题开展社会救助品牌建设活动和日常走访服务、项目档案建设及成果汇报。

(5)社区治理:协助民政事务所完成村规民约及村民理事会、村民议事协商等社区治理工作。

(6)其他工作:协助民政事务所处理日常事务和交代的其他工作。

(7)指导协调村级社工站开展工作,参与项目综合评估,服务测评与抽样调查。

(8)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运营造*乡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园。

(9)开展社会服务人员培训、督导不少于5次/年,培训督导覆盖率达到90%以上,每年选择进行重点孵化的社会组织数不少于2个。

(10)注册志愿者总数不少于辖区内常住人口30%,有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的志愿者不低于注册志愿者90%;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不少于2个。

(11)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每月报送不低于2篇关于社区治理或社会救助品牌建设信息稿件。

(12)配备3名社工岗位,负责运营社会服务中心、服务站及协助处理日常民政事务,确保在岗在位。

2、村级社工站

(1)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督导活动不少于4次/年,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年。每年至少新孵化社区社会组织1个。根据上级要求组建村级志愿服务联合会。

(1)各项活动参与人数达到应参与人数达到60%以上,活动知晓度、满意度达到90%以上,活动计划与实施记录完整。

三、人员配备

根据项目任务量,投标供应商须配备至少1名项目专职负责人,2名专职社工。

四、付款方式

项目合同签订后预付中标价格30%,运营满6个月后拨付至中标价格的70%,余款待运营期满后根据*方对*方的考核情况进行结算。(由*方汇入*方指定账户)。

社会服务中心考核:

1、低保入户核查和其他社会救助业务经上级或乡镇抽检合格情况进行考评,准确率98%以上不扣除相关费用,准确率低于98%则准确率每下降1%扣除1000元经费,上不封顶。

2、特困人员和留守儿童孤儿等探访服务次数少一次,扣除100元经费上不封顶。

3、社会救助品牌建设全县年终评估需位于全县前八名,每低一名扣除1000元经费,上不封顶。

4、其他活动或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视情况扣除一定运营费用。

五、特别约定

项目总价不超过29.*元。

附件2

评标资质要求

1、要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业务范围涉及社会服务、社会工作或社会救助等相关内容;

2、拟配备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社工师职称;

3、自2020年1月以来,具有乡镇级政府及以上采购社会救助服务或社工站运营业绩至少2例(含正在履约);

4、承接的社会服务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备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法人资质、资格证书及业绩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中标后备查。)


一、关于采购方式的说明

(一)政策依据:本采购方式适用范围是《 (略)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合财综〔2020〕837号)中规定的未纳入政府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关于转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合财购〔2021〕825号)中规定的未列入目录内且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对满足以上条件的货物或者服务,由我乡根据《造*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自行组织采购。本项目不同于招标,评价小组会商确定服务承接主体的过程是依据采购人需求实际,对自荐材料进行“货比三家”的过程,允许拆分采购内容选择多个主体共同承接,会商过程由纪检部门监督可以选择不公开方式进行,拟确定的承接主体公示期间接受公众监督举报。

(二)采购流程:1、 (略) 网站发布购买货物或服务相关信息,有效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意参与的单位可在此期间递交书面自荐材料;2、组织3人以上评价小组会商确定承接主体,形成书面意见,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3、 (略) 网站发布拟确定的承接主体,不少于5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

二、采购内容

1、采购编号:ZJXZXCG*

2、采购需求:拟采购一家单位,全程做好造*乡2 (略) 建设服务工作,总费用不超过29.*元。详见采购需求。

3、付款方式:

项目合同签订后预付中标价格30%,运营满6个月后拨付至中标价格的70%,余款待运营期满后根据*方对*方的考核情况进行结算。(由*方汇入*方指定账户)。

三、作为承接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资质业绩要求

1、要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业务范围涉及社会服务、社会工作或社会救助等相关内容;

2、拟配备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社工师职称;

3、自2020年1月以来,具有乡镇级政府及以上采购社会救助服务或社工站运营业绩至少2例(含正在履约);

4、承接的社会服务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备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法人资质、资格证书及业绩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中标后备查。)

)须符合下列情形

1、报名日起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三)不得有以下情况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 (略) 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6、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仍在限制期内。

(四)诚信约定

递交自荐材料视为自荐人对采购人作出了自身符合以上条件的承诺,若被举报查实不符合以上条件,则失去参与资格,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否

五、自荐材料提交

(一)书面材料准备:

材料应当充分证明自身能够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货物或服务,并完全满足作为承接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介绍信原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报价单、服务实施方案草案等。

(略) 公章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交后不退。

(二)递交和查验原件:

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递交书面自荐材料时现场查验联系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资质业绩材料原件。

(三)递交时间、地点:

1、材料递交时间:2024年5月31日上午9:30之前

2、材料递交地点:造*乡人民政府南楼203办公室

采 购 人:赵主任 187 1514 0090

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孙主任 0551-*

评价小组会商时间: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择期举行,会商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拟确定的承接主体结果。

造*乡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 (略)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民政领域购买社会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民办字(2020)67号)、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略)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合办(2018)2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乡镇(街道) (略) 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政服务效能。

二、服务需求

项目服务内容:以《关于开展20 (略) 认定工作的通知》(合民慈社〔2021〕6号)文件为基础,落实 “建设、申报、运营”相关服务:

(一) 运营造*乡社会服务中心。

(二) 运营造*乡凤群、凤楼、双河、宋岗、陈刘、许圩、双丰、联合社工站并开展运营。

(三)运营造*乡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园。

服务时限:一年

具体服务实施内容:

1、社会服务中心职责:

(1)低保对象和低收入人群:辖区年度内所有低保对象户(含新申请户)以及低收入人群的入户核查、评估报告出具、档案建设工作。

(2)特困供养人员:辖区内所有散居特困供养老人档案建设及定期走访服务(每季度1次)。

(3)留守儿童: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及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建设及入户走访服务(每月1次)。

(4)社会救助品牌建设:以“造*益方”为主题开展社会救助品牌建设活动和日常走访服务、项目档案建设及成果汇报。

(5)社区治理:协助民政事务所完成村规民约及村民理事会、村民议事协商等社区治理工作。

(6)其他工作:协助民政事务所处理日常事务和交代的其他工作。

(7)指导协调村级社工站开展工作,参与项目综合评估,服务测评与抽样调查。

(8)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运营造*乡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园。

(9)开展社会服务人员培训、督导不少于5次/年,培训督导覆盖率达到90%以上,每年选择进行重点孵化的社会组织数不少于2个。

(10)注册志愿者总数不少于辖区内常住人口30%,有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的志愿者不低于注册志愿者90%;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不少于2个。

(11)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每月报送不低于2篇关于社区治理或社会救助品牌建设信息稿件。

(12)配备3名社工岗位,负责运营社会服务中心、服务站及协助处理日常民政事务,确保在岗在位。

2、村级社工站

(1)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督导活动不少于4次/年,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年。每年至少新孵化社区社会组织1个。根据上级要求组建村级志愿服务联合会。

(1)各项活动参与人数达到应参与人数达到60%以上,活动知晓度、满意度达到90%以上,活动计划与实施记录完整。

三、人员配备

根据项目任务量,投标供应商须配备至少1名项目专职负责人,2名专职社工。

四、付款方式

项目合同签订后预付中标价格30%,运营满6个月后拨付至中标价格的70%,余款待运营期满后根据*方对*方的考核情况进行结算。(由*方汇入*方指定账户)。

社会服务中心考核:

1、低保入户核查和其他社会救助业务经上级或乡镇抽检合格情况进行考评,准确率98%以上不扣除相关费用,准确率低于98%则准确率每下降1%扣除1000元经费,上不封顶。

2、特困人员和留守儿童孤儿等探访服务次数少一次,扣除100元经费上不封顶。

3、社会救助品牌建设全县年终评估需位于全县前八名,每低一名扣除1000元经费,上不封顶。

4、其他活动或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视情况扣除一定运营费用。

五、特别约定

项目总价不超过29.*元。

附件2

评标资质要求

1、要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业务范围涉及社会服务、社会工作或社会救助等相关内容;

2、拟配备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社工师职称;

3、自2020年1月以来,具有乡镇级政府及以上采购社会救助服务或社工站运营业绩至少2例(含正在履约);

4、承接的社会服务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备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法人资质、资格证书及业绩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中标后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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