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造甲乡双河1904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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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造甲乡双河1904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一、关于采购方式的说明

(一)政策依据:本采购方式适用范围是《 (略)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合财综〔2020〕837号)中规定的未纳入政府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关于转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合财购〔2021〕825号)中规定的未列入目录内且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对满足以上条件的货物或者服务,由我乡根据《造*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自行组织采购。本项目不同于招标,评价小组会商确定服务承接主体的过程是依据采购人需求实际,对自荐材料进行“货比三家”的过程,允许拆分采购内容选择多个主体共同承接,会商过程由纪检部门监督可以选择不公开方式进行,拟确定的承接主体公示期间接受公众监督举报。

(二)采购流程:1、 (略) 网站发布购买货物或服务相关信息,有效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 工作日,有意参与的单位可在此期间递交书面自荐材料;2、组织3人以上评价小组会商确定承接主体,形成书面意见,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3、 (略) 网站发布拟确定的承接主体,不少于5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

二、采购内容

1、采购编号ZJXZXCG*

2、采购需求:

拟委托一家检测单位,全程做好长丰县造*乡双河1904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服务工作,总费用不超过*元。报名时需提供检测服务草案。

(1)、检测鉴定内容包含: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检测、鉴定技术服务(包含检测鉴定过程中产生的劳务费用)。

(2)、人员配备:

职务

数量

任职资格

项目负责人

1人

高级工程师

检测工程师

3人

工程师以上

资料员

1人

助理工程师以上

合计

5人

注:1、上述人员须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服务要求

承接主体须在领取采购书面意见后3天内与招标人联系签订合同,因承接主体原因延期2天未签署的取消中标资格。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涉及承接主体必须要到施工现场的,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检测人员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设计跟踪服务,如不能按时到场的,采购人每次扣除合同价5%的违约金。

对检测鉴定报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检测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检测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招标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检测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10%,延期10天的,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设计禁止挂靠,一经发现,即终止合同,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采购承接主体不能履约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付款方式:现场检测完成并提交检测鉴定报告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三、作为承接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资质业绩等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同时包含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3、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4、自2022年以来具有房建结构检测鉴定方面的业绩。

(二)须符合下列情形

1、报名日起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三)不得有以下情况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 (略) 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6、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仍在限制期内。

(四)诚信约定

递交自荐材料视为自荐人对采购人作出了自身符合以上条件的承诺,若被举报查实不符合以上条件,则失去参与资格,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自荐材料提交

(一)书面材料准备

材料应当充分证明自身能够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货物或服务,并完全满足作为承接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介绍信、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单、资质业绩证明材料、相关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检测服务草案等。

(略) 公章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交后不退。

(二)现场查验原件:

递交书面自荐材料时现场查验联系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因疫情原因线上报名或快递报名材料的,原件后验。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报名时间、地点

1、材料递交时间:2024年5月31日9:30之前

2、报名地点:造*乡政府南楼2层 203办公室

联 系 人:孙主任 182 5516 3035

3、发 包 人:唐主任 158 5515 2087

4、评价小组会商时间: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择期举行,会商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拟确定的承接主体结果。

造*乡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一、关于采购方式的说明

(一)政策依据:本采购方式适用范围是《 (略)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合财综〔2020〕837号)中规定的未纳入政府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关于转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合财购〔2021〕825号)中规定的未列入目录内且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对满足以上条件的货物或者服务,由我乡根据《造*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自行组织采购。本项目不同于招标,评价小组会商确定服务承接主体的过程是依据采购人需求实际,对自荐材料进行“货比三家”的过程,允许拆分采购内容选择多个主体共同承接,会商过程由纪检部门监督可以选择不公开方式进行,拟确定的承接主体公示期间接受公众监督举报。

(二)采购流程:1、 (略) 网站发布购买货物或服务相关信息,有效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 工作日,有意参与的单位可在此期间递交书面自荐材料;2、组织3人以上评价小组会商确定承接主体,形成书面意见,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3、 (略) 网站发布拟确定的承接主体,不少于5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

二、采购内容

1、采购编号ZJXZXCG*

2、采购需求:

拟委托一家检测单位,全程做好长丰县造*乡双河1904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服务工作,总费用不超过*元。报名时需提供检测服务草案。

(1)、检测鉴定内容包含: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检测、鉴定技术服务(包含检测鉴定过程中产生的劳务费用)。

(2)、人员配备:

职务

数量

任职资格

项目负责人

1人

高级工程师

检测工程师

3人

工程师以上

资料员

1人

助理工程师以上

合计

5人

注:1、上述人员须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服务要求

承接主体须在领取采购书面意见后3天内与招标人联系签订合同,因承接主体原因延期2天未签署的取消中标资格。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涉及承接主体必须要到施工现场的,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检测人员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设计跟踪服务,如不能按时到场的,采购人每次扣除合同价5%的违约金。

对检测鉴定报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检测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检测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招标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检测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10%,延期10天的,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设计禁止挂靠,一经发现,即终止合同,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采购承接主体不能履约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付款方式:现场检测完成并提交检测鉴定报告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三、作为承接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资质业绩等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同时包含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3、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4、自2022年以来具有房建结构检测鉴定方面的业绩。

(二)须符合下列情形

1、报名日起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三)不得有以下情况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 (略) 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6、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仍在限制期内。

(四)诚信约定

递交自荐材料视为自荐人对采购人作出了自身符合以上条件的承诺,若被举报查实不符合以上条件,则失去参与资格,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自荐材料提交

(一)书面材料准备

材料应当充分证明自身能够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货物或服务,并完全满足作为承接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介绍信、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单、资质业绩证明材料、相关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检测服务草案等。

(略) 公章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交后不退。

(二)现场查验原件:

递交书面自荐材料时现场查验联系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因疫情原因线上报名或快递报名材料的,原件后验。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报名时间、地点

1、材料递交时间:2024年5月31日9:30之前

2、报名地点:造*乡政府南楼2层 203办公室

联 系 人:孙主任 182 5516 3035

3、发 包 人:唐主任 158 5515 2087

4、评价小组会商时间: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择期举行,会商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拟确定的承接主体结果。

造*乡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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