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中医医院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
都江堰市中医医院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
项目名称:都江堰市中医医院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
项目编码:CWBBSJ_*
单位: (略) 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5-29 14:21:45
项目负责人:王军
项目标的(万元):*.25
预计服务金额(元):*.0
提供服务的机构数量:1
服务开始时间:2024-06-20
服务结束时间:2024-08-20
响应期:3天
开标时间:2024-06-06 00:00:00
服务内容:对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离任审计(胡逊同志(2020年7月15日-2024年1月29日)、陈昌礼同志(2021年4月22日-2024年1月29日)。
所需服务机构类型:会计师事务所
要求说明:1、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制定周密的审计实施方案,严格按实施方案组织审计。审计期限:不超过60天,并出具有效合法的审计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履行响应文件承诺的事项,合理安排审计力量,审计项目组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工作经验、业务能力强、承担过类似审计的人员担任(会计师事务所须提供 (略) 经责审计工作的相关证明);项目组成员必须由具有审计从业经验、能胜任审计工作的人员担任。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审计业务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人数。3、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本单位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如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维护职业声誉。 4、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运用审计质量标准,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1)、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 (3)、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4)、其他有关资料。 对各项审计工作或具体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质量进行自我约束,提供较高审计工作水平以及审计工作效率,切实履行好离任审计职责。
项目名称:都江堰市中医医院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
项目编码:CWBBSJ_*
单位: (略) 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5-29 14:21:45
项目负责人:王军
项目标的(万元):*.25
预计服务金额(元):*.0
提供服务的机构数量:1
服务开始时间:2024-06-20
服务结束时间:2024-08-20
响应期:3天
开标时间:2024-06-06 00:00:00
服务内容:对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离任审计(胡逊同志(2020年7月15日-2024年1月29日)、陈昌礼同志(2021年4月22日-2024年1月29日)。
所需服务机构类型:会计师事务所
要求说明:1、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制定周密的审计实施方案,严格按实施方案组织审计。审计期限:不超过60天,并出具有效合法的审计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履行响应文件承诺的事项,合理安排审计力量,审计项目组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工作经验、业务能力强、承担过类似审计的人员担任(会计师事务所须提供 (略) 经责审计工作的相关证明);项目组成员必须由具有审计从业经验、能胜任审计工作的人员担任。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审计业务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人数。3、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本单位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如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维护职业声誉。 4、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运用审计质量标准,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1)、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 (3)、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4)、其他有关资料。 对各项审计工作或具体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质量进行自我约束,提供较高审计工作水平以及审计工作效率,切实履行好离任审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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