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伤防治相关设备器材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训练伤防治相关设备器材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训练伤防治相关设备器材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训练伤防治相关设备器材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2024-JLBNUC-W1001三、项目概况:1.采购需求明细:
(1)群体运动心电监测系统2套;
(2)功能动作及体适能评估系统2套;
(3)便携式超声波治疗仪2套;
(4)便携式低温冲击镇痛仪1套;
(5)便携式干扰电治疗仪2套;
(6)便携式脉冲恢复系统2套;
(7)便携式冲击波治疗仪1套;
(8)便携式生物刺激反馈仪10套;
(9)便携式生物陶瓷袋18套;
(10)筋膜枪300套;
(11)TDP理疗仪21套;
(12)振动加速训练器2套;
(13)综合训练器13套;
(14)力量训练套件13套;
(15)智能磁控椭圆机13套;
(16)便携式训练伤超声波治疗仪2套。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3.项目预算:237.*。
4.最高限价:237.*。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评审方法:综合评审法。
7.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8.项目服务要求:
(1)实施/交货/服务地点: (略) 。
(2)完工期/交货期相应要求:合同签订30天内
9.售后服务:
(1)质保期:使用期间随时保障.
(2)服务响应时间:应在10分钟内响应,0.5小时内提供处理意见,1小时内解决问题。若电话中无法解决,1日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
(3)产品所有数据接口永久免费开放
(4)中标方需提供项目文档:包括设备的安装手册(安装与服务器配置)、设备操作流程图(操作流程图与使用手册)等。
10.付款方式及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方提供书面材料经过*方确认交付后,*方书面提供合法合同全额发票和响应单据,由*方转账支付95%合同款型,剩余5%合同款项于验收合格一年后*方提出书面申请,*方确认审核完毕后由*方转账支付。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供应商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 (略) (www.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 (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提供注册成功的证明截图或已完成注册的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五、意见反馈方式供应商对本次公告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63.com。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建议。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3.邮件附件:采用A4制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7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受。
建议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
(7)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六、公示期限2024年5月29日8:00时至2024年6月4日17:00时(北京时间)。
七、意见反馈方式联系人:郭贺飞
电话:*
地址: (略)
邮政编码:*
邮箱: *@*q.com
2024年5月29日
训练伤防治相关设备器材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训练伤防治相关设备器材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2024-JLBNUC-W1001三、项目概况:1.采购需求明细:
(1)群体运动心电监测系统2套;
(2)功能动作及体适能评估系统2套;
(3)便携式超声波治疗仪2套;
(4)便携式低温冲击镇痛仪1套;
(5)便携式干扰电治疗仪2套;
(6)便携式脉冲恢复系统2套;
(7)便携式冲击波治疗仪1套;
(8)便携式生物刺激反馈仪10套;
(9)便携式生物陶瓷袋18套;
(10)筋膜枪300套;
(11)TDP理疗仪21套;
(12)振动加速训练器2套;
(13)综合训练器13套;
(14)力量训练套件13套;
(15)智能磁控椭圆机13套;
(16)便携式训练伤超声波治疗仪2套。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3.项目预算:237.*。
4.最高限价:237.*。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评审方法:综合评审法。
7.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8.项目服务要求:
(1)实施/交货/服务地点: (略) 。
(2)完工期/交货期相应要求:合同签订30天内
9.售后服务:
(1)质保期:使用期间随时保障.
(2)服务响应时间:应在10分钟内响应,0.5小时内提供处理意见,1小时内解决问题。若电话中无法解决,1日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
(3)产品所有数据接口永久免费开放
(4)中标方需提供项目文档:包括设备的安装手册(安装与服务器配置)、设备操作流程图(操作流程图与使用手册)等。
10.付款方式及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方提供书面材料经过*方确认交付后,*方书面提供合法合同全额发票和响应单据,由*方转账支付95%合同款型,剩余5%合同款项于验收合格一年后*方提出书面申请,*方确认审核完毕后由*方转账支付。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供应商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 (略) (www.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 (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提供注册成功的证明截图或已完成注册的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五、意见反馈方式供应商对本次公告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63.com。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建议。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3.邮件附件:采用A4制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7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受。
建议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
(7)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六、公示期限2024年5月29日8:00时至2024年6月4日17:00时(北京时间)。
七、意见反馈方式联系人:郭贺飞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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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q.com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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