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水利局本级2024年6至7月政府采购意向
吉安市水利局本级2024年6至7月政府采购意向
(略) 水利局本级2024年6至7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水利局本级 2024年6至7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2024年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服务采购项目 | 对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机制》的要求,第三方技术单位应通过书面检查、现场检查、信息化监管等多种方法,实现本年度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无人机等设备,通过卫星遥感影像及无人机等信息化手段强化项目从入库~销号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主要任务有: (略) 本级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从入库~销号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核查工作。按月定期检查各项目资料的合理性及完整性;对照项目遥感影像资料,按规范要求抓好解译质量;每季度进行现场检查。利用无人机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现场复核。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违法违规项目查处工作。信息化监管工作完成一个月内,编写成果报告,汇编成册报委托方审核。并及时将成果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 (略) 。负责对2024年度辖区内各县区(市)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工作(每县区(市)至少抽查1-2个项目),并对抽查项目严把质量关。负责对2024年度辖区内各县区(市)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工程(每县区(市)至少抽查1-2个项目),并对抽查项目严把质量关。通过采用调查、遥感、网络等手段确定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并进行后续监管。 | *.0 | 2024年07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水利局本级
2024年06月03日
(略) 水利局本级2024年6至7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水利局本级 2024年6至7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2024年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服务采购项目 | 对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机制》的要求,第三方技术单位应通过书面检查、现场检查、信息化监管等多种方法,实现本年度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无人机等设备,通过卫星遥感影像及无人机等信息化手段强化项目从入库~销号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主要任务有: (略) 本级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从入库~销号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核查工作。按月定期检查各项目资料的合理性及完整性;对照项目遥感影像资料,按规范要求抓好解译质量;每季度进行现场检查。利用无人机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现场复核。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违法违规项目查处工作。信息化监管工作完成一个月内,编写成果报告,汇编成册报委托方审核。并及时将成果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 (略) 。负责对2024年度辖区内各县区(市)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工作(每县区(市)至少抽查1-2个项目),并对抽查项目严把质量关。负责对2024年度辖区内各县区(市)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工程(每县区(市)至少抽查1-2个项目),并对抽查项目严把质量关。通过采用调查、遥感、网络等手段确定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并进行后续监管。 | *.0 | 2024年07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水利局本级
2024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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