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数据智能处理系统项目意向公开
某数据智能处理系统项目意向公开
某数据智能处理系统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某数据智能处理系统”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项目名称:某数据智能处理系统
具备对音频、文本、图片等多类型数据进行识别、转写、信息提取、关联分析、智能推荐、阅报展示等功能。
二、公示时限: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1日
三、项目需求明细
序号 | 采购内容 | 质量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经费概算 |
1 | 某数据智能处理系统 | 现场了解项目需求情况 | 项 | 1 | 960.*元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具备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
(五)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总体集成或软件开发)*级(含)以上资质。
(六)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承制范围必须覆盖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如非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和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两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有效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八)自2023年4月1日起,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通过 (略) 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公告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技术要求获取方式
关于技术需求获取方式,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指定专人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对接项目技术要求,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供应商对接采购需求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份,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一)一般资格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 (略) 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本公示截止日期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至本公告公示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公告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公告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二)特定资格
1.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总体集成或软件开发)*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备注:如以上任一项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响应供应商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如对本项目有参与意向,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联系报名,并下载本公告附件,通过填写《项目采购意向申请表》的方式向我部书面提出。在统一组织需求对接后,如对技术参数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项目采购意向申请表》中采购需求意见反馈一栏书面填写。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对采购意向(需求)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我部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何先生020-*,*。
杨先生020-*,*。
八、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李先生020-*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6月3日
某数据智能处理系统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某数据智能处理系统”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项目名称:某数据智能处理系统
具备对音频、文本、图片等多类型数据进行识别、转写、信息提取、关联分析、智能推荐、阅报展示等功能。
二、公示时限: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1日
三、项目需求明细
序号 | 采购内容 | 质量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经费概算 |
1 | 某数据智能处理系统 | 现场了解项目需求情况 | 项 | 1 | 960.*元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具备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
(五)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总体集成或软件开发)*级(含)以上资质。
(六)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承制范围必须覆盖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如非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和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两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有效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八)自2023年4月1日起,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通过 (略) 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公告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技术要求获取方式
关于技术需求获取方式,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指定专人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对接项目技术要求,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供应商对接采购需求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份,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一)一般资格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 (略) 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本公示截止日期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至本公告公示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公告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公告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二)特定资格
1.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总体集成或软件开发)*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备注:如以上任一项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响应供应商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如对本项目有参与意向,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联系报名,并下载本公告附件,通过填写《项目采购意向申请表》的方式向我部书面提出。在统一组织需求对接后,如对技术参数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项目采购意向申请表》中采购需求意见反馈一栏书面填写。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对采购意向(需求)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我部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何先生020-*,*。
杨先生020-*,*。
八、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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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告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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