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综合网管系统推广应用项目意向公开第1、2、3包
某部综合网管系统推广应用项目意向公开第1、2、3包
(略) 管系统推广应用项目
采购意向补充公示
我单位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 (略) 发布了 (略) 管系统推广应用项目采购意向,经专家论证,进行了修改完善,为充分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有效,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 (略) 管系统推广应用项目采购意向补充公示公开发布,欢迎来电来函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
(略) 管系统推广应用
二、公示时间
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4日
三、项目概况
该项目主要是对我部某 (略) 管系统进行软件功能复用与升级改造,并对相应硬件进行扩容,用于向其他单位推广应用。项目共分为三个包:
包1:为 (略) 管系统推广应用, (略) 管系统中传输运维管理、 (略) 运维管理、流程工单等分系统进行功能升级改造,同时对设备纳管、数据稽核等提供服务。项目周期约为6个月,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原承建方 (略) 实施。详见附件1。
包2:为 (略) 管系统推广应用,新增部分功能建设,新增功能主要 (略) 管知识库、 (略) 等。 (略) 管知识库 (略) 管系统界面操作、网络监控、网络运维等在线服务知识库、帮助支撑手段和信息整编服务。 (略) 实 (略) 管系统各业务分系统的底层硬件设备资源监控、业务服务组件监控以及业务系统应用层服务监控。详见附件2。
包3:为基础软硬件升级。主要包括采购计算服务器、集中存储、接入交互机以及国产操作系统等软硬件,并与在用软硬件系统完成对接。详见附件3。
四、项目预算:
包1:*。
包2:*。
包3:*。
五、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包1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包2为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项目验收,包3为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 (略) 丰台区、 (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说明
1.供应商应按照需求提供建议反馈表格式(详见附件4), (略) ,或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由专人送达、快递、电子邮件(彩色扫描件,*@*q.com)等方式向我单位反馈,电子文档或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请各供应商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联系人电话,协商提交意见建议方式,逾期反馈信息我单位将不再受理。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任何书面回复。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资格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或以上)资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每个包的预算为初步预算,最终价格以造价机构的审价结果为准。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10-*/*
地 址: (略) 丰台区
2024年5月31日
(略) 管系统推广应用项目
采购意向补充公示
我单位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 (略) 发布了 (略) 管系统推广应用项目采购意向,经专家论证,进行了修改完善,为充分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有效,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 (略) 管系统推广应用项目采购意向补充公示公开发布,欢迎来电来函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
(略) 管系统推广应用
二、公示时间
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4日
三、项目概况
该项目主要是对我部某 (略) 管系统进行软件功能复用与升级改造,并对相应硬件进行扩容,用于向其他单位推广应用。项目共分为三个包:
包1:为 (略) 管系统推广应用, (略) 管系统中传输运维管理、 (略) 运维管理、流程工单等分系统进行功能升级改造,同时对设备纳管、数据稽核等提供服务。项目周期约为6个月,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原承建方 (略) 实施。详见附件1。
包2:为 (略) 管系统推广应用,新增部分功能建设,新增功能主要 (略) 管知识库、 (略) 等。 (略) 管知识库 (略) 管系统界面操作、网络监控、网络运维等在线服务知识库、帮助支撑手段和信息整编服务。 (略) 实 (略) 管系统各业务分系统的底层硬件设备资源监控、业务服务组件监控以及业务系统应用层服务监控。详见附件2。
包3:为基础软硬件升级。主要包括采购计算服务器、集中存储、接入交互机以及国产操作系统等软硬件,并与在用软硬件系统完成对接。详见附件3。
四、项目预算:
包1:*。
包2:*。
包3:*。
五、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包1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包2为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项目验收,包3为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 (略) 丰台区、 (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说明
1.供应商应按照需求提供建议反馈表格式(详见附件4), (略) ,或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由专人送达、快递、电子邮件(彩色扫描件,*@*q.com)等方式向我单位反馈,电子文档或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请各供应商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联系人电话,协商提交意见建议方式,逾期反馈信息我单位将不再受理。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任何书面回复。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资格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或以上)资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每个包的预算为初步预算,最终价格以造价机构的审价结果为准。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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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略) 丰台区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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