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中心设计咨询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数智中心设计咨询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数智中心设计咨询服务信息化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F2118)
我部就拟采购的信息化项目进行采购意向公告,公开征集参数建议,欢迎广大供应商就资格条件、技术参数、预算等提出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数智中心设计咨询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KYXZX-F2118
(三)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有关数字化转型、数字健 (略) 方面的纲要性、规范性文件。202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其中特别强调了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2022年1月, (略) 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数字健康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我中心基于国家数字化转型政策文件,结合我中心实际数字化现状和数字化转型整体规划的需要,立此数字化转型顶层规划设计咨询项目。
项目目标:本项目通过数字化转型顶层规划,重点围绕智慧管理、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科研领域,结合自身特色,明确未来数字化转型愿景和目标、设计总体架构、识别智慧化场景、制定阶段计划和项目清单,支撑未来5年的发展需求。
(四)预算金额:*元
(五)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7月。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严重违法失信、政府采购失信、军队采购失信处罚期内。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三、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一)公告目的: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通过提交相关意见建议,完善建设方案和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或邮件的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本项目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四、反馈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受理期限: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2日;
(二)电子邮箱:*@*63.com;
(三)联 系 人:徐老师;
(四)地址: (略) 海淀区(具体电话联系);
(五)联系电话:010-*。
2024年6月4日
数智中心设计咨询服务信息化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F2118)
我部就拟采购的信息化项目进行采购意向公告,公开征集参数建议,欢迎广大供应商就资格条件、技术参数、预算等提出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数智中心设计咨询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KYXZX-F2118
(三)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有关数字化转型、数字健 (略) 方面的纲要性、规范性文件。202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其中特别强调了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2022年1月, (略) 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数字健康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我中心基于国家数字化转型政策文件,结合我中心实际数字化现状和数字化转型整体规划的需要,立此数字化转型顶层规划设计咨询项目。
项目目标:本项目通过数字化转型顶层规划,重点围绕智慧管理、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科研领域,结合自身特色,明确未来数字化转型愿景和目标、设计总体架构、识别智慧化场景、制定阶段计划和项目清单,支撑未来5年的发展需求。
(四)预算金额:*元
(五)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7月。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严重违法失信、政府采购失信、军队采购失信处罚期内。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三、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一)公告目的: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通过提交相关意见建议,完善建设方案和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或邮件的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本项目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四、反馈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受理期限: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2日;
(二)电子邮箱:*@*63.com;
(三)联 系 人:徐老师;
(四)地址: (略) 海淀区(具体电话联系);
(五)联系电话:010-*。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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