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探测与处置系统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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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探测与处置系统意向公开第1包

为了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有关采购管理规定,现将某单位的目标探测与处置系统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目标探测与处置系统

一、项目采购内容:目标探测与处置系统1套。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6.近一年内(截至投标时间)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具备保密资质。

(1)具备目标探测能力;

(2)具备目标跟踪能力;

(3)具备目标处置能力;

(4)单套系统重量满足招标方要求;

(5)具有一定环境适应性。

332

2024.7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

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查询并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公示时限: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4日

三、采购内容和初步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箱等方式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若反馈建议,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门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特定资质(加盖公章)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技术标准、服务要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注意:本次公示项目采购意向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询问开标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0379-*

dd8252f1附件1.pdf

,0379-

为了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有关采购管理规定,现将某单位的目标探测与处置系统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目标探测与处置系统

一、项目采购内容:目标探测与处置系统1套。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6.近一年内(截至投标时间)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具备保密资质。

(1)具备目标探测能力;

(2)具备目标跟踪能力;

(3)具备目标处置能力;

(4)单套系统重量满足招标方要求;

(5)具有一定环境适应性。

332

2024.7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

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查询并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公示时限: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4日

三、采购内容和初步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箱等方式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若反馈建议,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门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特定资质(加盖公章)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技术标准、服务要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注意:本次公示项目采购意向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询问开标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0379-*

dd8252f1附件1.pdf

,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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